猪倌猪场违建被强拆案二审 称不要再折腾农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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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倌猪场违建被强拆案二审 称不要再折腾农民了

猪倌陈焕拱说,“请不要再折腾我们农民了!”“我不明白,开始那几年鼓励养猪,对我又奖又补;现在这几年禁止养猪,对我又赶又拆,让我损失惨重。”

本报讯(记者练情情)“请不要再折腾农民了!”增城猪倌陈焕拱自2007年被强拆猪场后,将增城城监大队告上法庭。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城管强拆猪场的行为被认定违法,然而陈焕拱却至今未能拿到一分钱赔偿。昨日他又再次来到广州中院参加重审二审的开庭。

在昨日的庭审中,陈焕拱列了两个被告,被告一是增城城监大队,被告二是石滩镇政府。增城法院重审判决认为,增城市石滩镇政府以增城市城监大队石滩中队名义于2007年8月1日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和于2007年8月10日实施拆除陈焕拱猪场的行为违法。对此,城监大队认为该判决超出诉讼请求。

石滩镇政府:养猪场属违法建设

石滩镇政府的代理律师认为,猪场的搭建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及临时搭建手续,属违法建筑。政府职能部门曾三次通知陈焕拱自行关闭、搬迁猪场,但遭陈焕拱拒绝。政府在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不得不组织有关人员将违法建设的养猪场拆除。代理律师认为,石滩镇政府的行为在程序上的确不当,但却是按上面的精神来执行。

对于陈焕拱诉请的464万元的赔偿,石滩镇政府辩称,原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确实损失了这么多头猪,对于违法建筑被拆除的损失则政府不予赔偿。

猪倌:农民养猪不需要报建

昨日,陈焕拱亦请了律师出庭。其律师根据《畜牧法》来反驳被告。《畜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畜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经营许可证。该律师说,陈焕拱虽然养有种猪,但均是繁育仔猪后自己饲养,不需要办经营许可证。另外,按照《土地承包法》,养猪行为是农业行为,承包期满后仍然可以把临时搭建的建议设施拆除,不需要报建。只有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才需要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建。

陈焕拱在最后陈述中有些激动,表示有很多话想说。他说,中央政府的文件将能繁母猪补贴50元/头提升至2008年的100元/头,是支持农民自繁自养自产自销母猪。“我不明白,开始那几年鼓励养猪,对我又奖又补;现在这几年禁止养猪,对我又赶又拆,让我损失惨重,”陈焕拱说,“请不要再折腾我们农民了!”据悉,他如今还养着400头猪。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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