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女研究生自杀 校方称无责任 给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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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女研究生自杀 校方称无责任 给慰问金

杨元元生前照片(拍摄时间2002年,地点上海外滩)。

杨元元自杀所用的毛巾

杨元元生前书写的申请书(向校方申请住房)。

新民网12月11日报道 昨天,本报报道了上海海事大学一女生在宿舍自缢的新闻。昨晚,记者从死亡女生杨元元的舅舅王先生处获悉,考虑到杨元元后事尚未办理,决定先暂时停止与学校方的赔偿协商,并同意由学校方协助于今日办理杨元元的后事。另据海事大学宣传部长彭东凯介绍,在杨元元事件上,学校并无责任,且出事后一直在积极帮助处理相关事宜,而出于人道主义,学校会给家属一笔慰问金。

死者舅舅———

学校应负次要责任

“这件事情其实完全可以避免的,现在想想都感觉很痛心。”王先生昨天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杨元元在学校自杀,主要责任在己,但学校应负次要责任。王先生告诉记者,在11月25日晚上,杨元元和母亲有过一次谈话,说的都是她小时候的事情,情绪有些低落,之后杨元元因为要排练节目,就和母亲分别了,两人说好第二天早上7点在学校第三食堂门口见面,但直到第二天早上7点15分,杨母还是等不到女儿,于是到宿舍楼下喊女儿的名字,遭到宿管人员的劝阻,称大声喊叫会影响其他同学休息。随后又上楼去敲门,但一直没人应,杨母请求宿管人员将房门打开,又遭到拒绝,直到后来找来保安以后,才打开房门,但此时已8点左右,延误了时间。

“她6岁就没了父亲,之后住在山村中的房子遭到拆迁,需要3万元买房,但那个时候她母亲已经下岗,每个月才200多元,要养两个小孩,哪有钱去买房。”王先生说,这些年来,母女俩一直住在一起,这次杨元元考到上海来念书,杨母是很高兴的。而杨元元的走,很可能是因为自己都30岁了,还没有能力让母亲过上好日子,享享清福,感觉很对不起母亲,一下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她们一家自尊心很强,困难的事情从来不会对外说的,所有的苦都自己扛着。”

至于提出35万元的赔偿金,王先生表示,是自己和家人商量后提出来的,主要是想让学校承认错误,“我从网上找了一些资料,说是学校学生自杀,全部责任的话赔偿79万,现在对半责任,就40万,毕竟她不可能无缘无故自杀,后来商量下来要求赔偿35万,其中5万元是用来处理后事的,另外的30万元用来给她妈妈购置住房。”万先生说,现在杨元元已经走了有10多天了,尸体还在殡仪馆,赔偿的事宜现在也谈不好,只能先放一放,先处理后事,初步决定11日就进行火化。

海事大学———

会给一笔慰问金

据上海海事大学宣传部长彭东凯介绍,11月26日事发后,学校立即派了专人安抚杨母,并联系杨家亲属。目前尚有杨元元的母亲、舅舅以及外婆三人仍居住在学校招待所处理善后事宜,并且,这些亲属的食宿目前全由学校方面负责。

“之前,家属一直跟我们谈赔偿的事宜,但一直没有太大进展,昨天我们学院的老师去了,没有谈赔偿事宜,家属也同意学校协助处理杨元元的后事,目前双方决定先处理杨元元的后事。”彭东凯说,作为学校,在处理杨元元事件中,并没有什么过错,杨元元的死,学校感到很痛惜。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生意外伤害案件中,对于自杀,学校并无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也考虑到杨家的实际困难,会给出一笔慰问金,至于金额多少,彭东凯表示尚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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