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原副市长受贿69万获刑12年
资讯
资讯 > 大陆 > 正文

江苏泰兴原副市长受贿69万获刑12年

扬子晚报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原泰兴市副市长常维国因犯受贿罪,2月19日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据介绍,常维国,今年61岁,曾任泰兴市副市长、泰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泰兴市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等职。

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8年常维国在拆迁安置矛盾协调、规费减免、工程承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赵某、郭某、丁某等人贿赂款64.9万元;常维国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向徐某索取4万元,共收受贿赂款69万多元。案发后,被告人常维国退出赃款16万元。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