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主任强行接管小区管理处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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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强行接管小区管理处被判刑3年

广州日报5月31日报道备受关注的广州金羊花园业委会主任涉嫌犯罪案件昨日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正副三名业委会主任均被判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中正主任彭广生判有期徒刑三年,其他两人免予刑事处罚。另两名同案被告的被指控罪名成立。

金羊花园曾因是《物权法》通过后广州首个宣布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小区而备受注目。小区业委会欲聘请新物管公司进场,新物管与旧物管交接时发生流血冲突。据了解,这是广州首例小区业委会主任犯罪被判刑的案件。

审理五个被告均否认控罪

庭上,五被告均否认控罪。关于五被告人有策划、组织、安排,参与了强行接管“金羊花园”物业管理事件,期间发生殴打及砸烂财物这一基本事实,控辩双方没有争议。辩方认为,目前证据不能证实本案各被告人指使他人动手打人及砸烂财物的事实,各被告人不具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故意,因此,各被告人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判决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广生、李应玺、张春花纠合被告人谭大敏、谭满寿,组织20多名员工以及谭满寿带来的5至6名同案人进行强行接管物业管理,殴打值班保安员,致1人轻伤,致使金房公司的物业管理处营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造成经济损失15多万元,5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法院最后判处谭满寿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彭广生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其他3人免予刑事处罚。5被告还需共同赔偿夏某14.9万元,赔偿广州市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862元。

案情回放

2006年11月,广州市越秀区金羊一街二街成立业主委员会,被告人彭广生、李应玺、张春花分别被业主选为主任和副主任。由于对该小区的管理公司金房公司的服务不满,彭广生、李应玺、张春花决定单方面终止与金房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关系,与创合公司负责人谭大敏商定聘用该公司负责管理。

2007年6月27日上午7时许,彭广生、李应玺、谭大敏在金羊花园附近聚集业主委员会聘请的10多名保安员、创合公司的10多名员工以及谭满寿带来的5至6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由李应玺、谭大敏、张春花带领有关人员到金房公司的管理处进行强行接管。谭满寿纠集同案人殴打金房公司正在上班的保安人员夏某、郭某某,并用刀将夏某的头部、背部、手臂砍伤,经鉴定属九级伤残。夏某要求赔偿医药费等25万元,金房物业管理公司则要求赔偿财务损失4862元。

焦点1被告人有无指使打人?

证据《进驻方案及步骤》等材料中注明,物业交接当天,如遇突发事件的处理是:“对方报警,警察查问时就说是业主们请的;对方反抗,采取人多制服,并用扎带将对方制服,但不可留有伤痕;如果对方打人时可作正当防卫,但不能过火,及时报警。”法院认为,相关证据证实,案发前,彭广生、李应玺、张春花、谭大敏精密策划、组织强行接管物业管理的行动方案。

案发当日,先由张春花上前叫在管理处值班的保安人员夏某开门,李应玺对夏某说“我们正式接管了”,夏某要求李应玺去物业管理公司交涉,双方发生言语争执,接着后面跟着的4~5个同案人冲进去围攻金房公司的两名保安员,夏某被拳打脚踢打倒在地受伤。谭大敏的供述证实,谭满寿带5~6人进入管理处打人和砸烂东西后,见到其从旁边出现,并对里面的人讲“快走、快走,马上撤”,进一步证实了谭满寿纠合并指使同案人动手殴打保安员和砸烂财物的事实。故辩护人认为本案的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焦点2被告人是否主观故意

法院认为,从各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角度分析,各被告人制订的“强行接管方案”明显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该方案的实施是完全有可能导致扰乱社会秩序,但各被告人仍一意孤行实施。同时各被告人一方面对外宣称接管是2007年7月1日,而另一方面则提前于6月27日接管,其目的是要乘金房公司不备实施强行接管,反映出各被告人不是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纷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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