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典型群体性事件"的警示:底层民怨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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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典型群体性事件"的警示:底层民怨不容忽视

  发生于贵州瓮安的“6·28”事件,不是一起孤立的事件。

  有关部门统计显示,1993年我国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

  相对于此前的安徽池州事件、重庆万州事件、浙江瑞安事件、四川广安事件、大竹事件等,瓮安事件无论从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造成的影响看,都被视为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性事件”。

  有专家分析指出,这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仅表明我国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底层积累的民怨不容小视,而且表明我国一些地方在管理社会秩序有效性上出现的问题亟待解决。

  《瞭望》新闻周刊持续月余的深入调查分析表明,瓮安事件集中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社会发展方式对群众利益的忽视与损害;暴露出尤其是一些基层执政者在执政理念、素质、手段上的错位与脱节;暴露出一些地方干部已经脱离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只对自己负责”的特殊利益群体。对瓮安及其他群体性事件暴露出的趋势性、倾向性、规律性问题,需要高度警惕。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专家指出,消除和减少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总的方向是要深入理解、大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战略上,应坚持不懈推进政治建设,挖掘现有制度潜力,推动执政转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消除民怨产生的现实土壤;在战术上,则应在以人为本思想的指导下,积极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真正做到使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同时提高基层干部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无论从事件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造成的影响看,瓮安事件都是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性事件”

  瓮安“6·28”事件已过去两月余。此间,《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多次往返瓮安,持续跟踪采访当地干部群众,力图梳理这个事件发生与激化的准确过程。种种迹象表明,这一事件从事件聚集、围观、参与人数,事件的剧烈、破坏程度,都可称为近年来的“典型群体性事件”。其发展处置、震荡激化的过程,尤其值得各地执政者深思。

  调解与发酵漫长

  从6月22日凌晨李树芬溺水身亡停尸河边到6月28日,是瓮安事件的“发酵期”。这7天里,经本刊记者调查,围绕李树芬之死,主要发生了以下一些事情。

  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女生跳河,请求处警。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瓮安县城所在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处警。派出所值班民警田丰、张险峰接到指令后,驱车赶往现场。途中遇到闻讯赶来的李树芬哥哥李树勇及李树芬表舅刘金学,将二人一同带到现场。到达现场后,由于没带打捞工具,田丰安排家属拨打119通知消防队员前来施救。约20分钟后,十多名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消防队员在河岸借助工具打捞半个多小时未果,便提出等天亮后再打捞。期间,李树芬叔叔李秀忠等陆续赶到。

  凌晨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田丰、张险峰交待家属继续打捞,并按家属请求,将在场人员刘言超、陈光权、王某带回雍阳镇派出所询问,但未做笔录。

  凌晨3时40分左右,死者家属将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停放在桥头七星村村民张友忠家的玉米地边上。

  7时23分,民警向110指挥中心回复,死者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转刑侦处理。110指挥中心指令刑侦二中队负责人唐仕平出警,并按刑侦队队长倪兴云指示,把刘言超等三人带回刑侦队做了笔录,并联系技术科科长周方沁一起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和调查走访。

  根据死者家属要求,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胡仁强对死者尸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

  23日,李树芬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等人提出再次尸检等要求。

  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于当天下午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

  当晚,县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黄亚华参与继续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次失败。

  6月25日上午9时许,唐仕平等人带李秀忠到现场指认打捞地点,然后回刑侦队做笔录。回到县公安局,唐仕平安排李秀忠先去县公安局大楼后的刑侦队办公楼等候。

  李秀忠上到刑侦队办公楼三楼,走进第一间办公室,干警张明问他:“有什么事?”李秀忠连日来心里有气,回了句:“来玩的。”随后双方发生冲突,办公室另外两名干警见状上来拉开,李秀忠边下楼边喊“警察打人了”,并到前楼找到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反映。周国祥安排倪兴云将李秀忠带回刑侦队查明情况,倪兴云安排唐仕平带李秀忠去医院检查,然后找到张明询问,并要求其写出事件经过交局纪委。

  之后,闻讯赶来的李秀忠妻子兰明菊和其妹李秀菊找到正在写经过的张明,双方发生抓扯,兰明菊用高跟鞋打了张明。倪兴云等人闻讯赶来制止,并报告周国祥和局长申贵荣,申贵荣指示将兰明菊和李秀菊带到看守所关押。

  此时,在去医院路上,唐仕平接到倪兴云电话,说李秀忠妻子打了张明,便与李秀忠一起返回公安局。

  当天中午,县教育局副局长严军将李秀忠从县公安局带回县教育局。下午17时40分,李秀忠到雍阳镇派出所做笔录结束后返回县教育局。18时许,李秀忠离开县教育局,经县保险公司门口,正在给亲属打电话时,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从后面冲上来追打,致使其轻微脑震荡、头皮损伤、胸腹部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

  县公安局党委得知此事后,立即召开会议,并通知张明到会,张明矢口否认李秀忠被打是其所为,局党委当场决定,没收张明佩枪,停止其执行职务15天,同时安排法制科、巡警大队工作人员将兰明菊、李秀菊二人释放。

  事后调查表明,李秀忠被打确系张明在幕后指使。

  此时,关于李树芬之死,瓮安县城正谣言四起。中间发生的这一节外生枝的插曲,无疑火上浇油,使得更多市民对李树芬死因产生了怀疑,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也产生了怀疑。事后看来,可以说这场冲突对整个事件急转直下的变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6月26日凌晨1时左右,州公安局指派的法医王代兴对李树芬尸体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溺水死亡的结论,家属则坚持有奸杀嫌疑。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罗来平等人继续做家属工作至凌晨4时40分,调解最终失败。

  27日零时左右,死者表舅刘金学打电话给副县长肖松,说死者家属已同意调解方案,并约定28日上午9时签订协议,下午安葬。

  6月28日9时30分,刘金学突然又给肖松打电话,称家属反悔,他代表不了死者家属意见。

  肖松要刘金学继续做死者家属工作,并要求当天下午必须把尸体抬走处理。当天上午,公安局再次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17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

  谣言与事实混杂

  从李树芬22日凌晨溺水身亡起,一些“小道消息”就在瓮安县城内传播:最初说王某是县委书记王勤的侄女,因为中考时李树芬不把试卷给王某抄,王某找了两个社会青年来报复;之后又说凶犯被公安机关放走,是因为其中某人是县里某个副县长的儿子,李树芬叔叔被打,也是这些人叫黑社会的人打的;最后出现了李树芬尸体被打捞上来时一丝不挂等等说法。

  这些传言中,有的是事实,如李树芬在班上平时学习成绩确实比较好,王某则较差;李树芬死亡后,其叔叔在大街曾被不明身份的人殴打,也确有其事。但王某是王勤侄女、给李树芬要试卷抄、李树芬被打捞上来时一丝不挂等,则完全不符合事实。

  这些事实与谣言混杂,激起了不少群众对死者的同情。此时,公安局再次给死者家属下发了《催办通知书》。

  6月28日下午大约4点钟,大堰桥头的围观群众买了一块白布,现场签名写字制作成横幅,让两个学生在前面举着,从西门河边上出发,到县政府请愿。

  据当时去河边看热闹,后来举着横幅参加了游行的瓮安三中初一年级学生张少华(化名)说,游行开始时,现场学生只有十多人。

  一路上,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从瓮安县城西门河边出发,经环城路文峰大道到瓮安三中门口,再前往县政府。

  七星村是瓮安县城边上水库移民居住比较集中的村,游行队伍出发时,部分移民跟在后面看热闹。

  从当时在场的人了解到,游行队伍一路上边走边有人加入,在经过李树芬生前所在的瓮安三中时,加入学生较多,队伍规模已在200人以上。

  另外,游行的消息传开后,瓮安县城此前在政府征地、城市拆迁等行为中利益受损的一些失地农民和市民等,也纷纷跟在后面一起往县政府走。

  最终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的规模。

  当天是星期六,县政府没人上班,请愿者在县政府门前表达诉求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

  到16时30分左右县公安局民警与请愿者发生冲突时,围观人群已有上万人。

  据当时在场的群众讲,6月28日,这件事在县城里已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听说有人喊冤,不少人都以为是死者家属真把李树芬尸体抬到公安局来了,聚集到公安局门前围观,其中绝大多数人还是想去看热闹。

 

  层层开会

  当天下午14时50分,事件发生前,肖松、县委书记王勤、县政府办主任宋辉等人正在县电信局参加“全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电视电话会议。

  16时许,游行队伍从李树芬死亡的大堰桥出发。收到消息的玉华乡政法委书记李安平、派出所所长陈甚学立即向肖松、周国祥等人报告了这一情况。

  16时30分左右,周国祥分别向肖松、罗来平、申贵荣作了汇报,肖松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会场内的王勤作了汇报,并按王勤安排赶赴现场,王勤继续参加会议。

  期间,宋辉接到县政府值班人员电话后,离开会场赶到县政府大楼劝说学生离开,并于16时40分左右电话报告了县长王海平。

  肖松率黄亚平等人驱车赶到县公安局后,向王勤汇报现场小青年比较多,王勤立即打电话给县教育局局长张世德,要求其通知各校校长带教师到现场去劝散学生。接到指示的张世德立即通知城区各校校长安排老师到现场疏散学生。但此时聚集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警戒线已开始受到冲击,并有人冲进一楼开始打砸。此时,肖松将情况向王勤汇报,同时上楼召开会议,研究对策。

  17时50分左右,结束了电视电话会议的王勤再次接到肖松报告后,安排工作人员通知县四家班子领导到电信局集中商量对策。

  18时20分左右,县长王海平从都匀赶到瓮安县电信局临时指挥部。罗来平也从都匀赶到瓮安,并组织外围民警到县武警中队集中,由于没有防暴装备,无法开展工作,后接到州公安局负责人指示,要求由州里统一指挥。申贵荣赶回瓮安后,要求公安干警全部穿警服,并让35岁以下干警穿上防暴服后,由州统一指挥。

  18时30分左右,电信局工作人员担心遭受围攻,临时指挥部转移到离现场更远的县武装部。

  19时许,黔南州公安局负责人赶到现场,在外围转了一圈,未采取措施。

  20时许,“等不来一个领导说话”的人群向县政府转移。

  与此同时,黔南州委组织召开了处置瓮安事件专题会议。会后,原州委一位负责人赶往瓮安县城,在外围“转了又转”,等候从省里赶来的领导。

  23时左右,与县政府大楼相邻的县委大楼被点燃,并因是木结构,最后全被烧毁。

  据当晚一直在县政府大楼上坚守的瓮安县副县长郑毅说,晚上20时10分左右,瓮安县政府才开始被打、砸、抢、烧,但当时实际冲入县政府楼内的真正暴徒只有十多人,并且已基本没有学生。当时集结待命的公安和武警已有200多名,如果处置得当,至少县委大楼是完全可以不被烧毁的。

  惯性思维的超前结论

  有关部门统计,瓮安事件中,直接参与打砸烧的人员超过300人,现场围观群众在2万人以上,事件持续时间7个小时以上。

  这一事件中,瓮安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被烧毁办公室160多间,被烧毁警车等交通工具42辆,不同程度受伤15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受访的有关专家认为,无论从事件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在国内国际上造成的影响上看,瓮安事件在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都堪称“标本性事件”。

  6月29日凌晨,数千群众继续到县政府、县公安局门前围观,甚至用石块等攻击部分值勤的公安干警、武警官兵。

  当天下午事件基本平息后,瓮安县委有关负责人在与黔南州有关部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一事件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事件起因是死者家属对公安部门的鉴定结果不服,组织了一些人员拉着横幅在街上游行,围观人员跟随聚集到县政府上访。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抢烧。

  贵州当地媒体一位资深记者说,当地政府在尚未展开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就作出这一结论,稍显匆忙。有关部门依照惯性思维急于寻找幕后“黑手”的做法,也很难令人信服。随后,当地媒体即开始大规模地刊登和播放“瓮安群众愤怒谴责不法分子”等新闻,引起了更多群众的反感和猜疑,引发了广泛的争论。

  6月30日,事件初步平息第二天一早,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赶到瓮安查看现场,走进老百姓家里倾听群众的想法,并召开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座谈会,他三次鞠躬向百姓道歉,并一针见血地指出,这起事件有深层次的因素,一些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妥善的解决,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干部作风和工作方法上还存在很多问题,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

  7月2日,在贵阳召开的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石宗源提出,要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公安机关不作为,黑恶势力才能横行。要说黑恶势力能够煽动这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县政府,只怕三岁小孩也不相信。”当地一家茶叶店老板说。

  截至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排查出瓮安“6·28”事件共有300余人参与,其中教师、学生110余人,瓮安最大黑帮“玉山帮”主要头目已被缉拿归案,但至今尚未公布黑帮头目或其他人事先“组织、预谋”制造这一事件的充分证据。

  也有群众怀疑说:“既然县公安局有人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那黑恶势力煽动群众火烧公安局,不是和自己过不去吗?”现已查明,参与这一事件的黑帮成员,基本上只是一些“小喽罗”,很多人是去看热闹时“自作主张”参加打砸烧的。

  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学问

  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也曾经历过集体行动、社会运动高发的年代。多年来,这些国家逐渐摸索出应对、处置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的一般原则和策略。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介绍说,从微观情景看,执政者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抗议的要点在于:在介乎“妥协”和“压制”之间的灰色地带中拿捏的尺寸。大致说来,有如下这些原则:

  亲临现场。地方负责人应以身作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公开声言,表示出“有话请讲,我来负责”的态度。

  区隔原则。将参与者和围观者分隔开来,以免人员混杂,出现更大范围的秩序混乱。聪明的行动者往往也会自我要求区隔,以防止他人“节外生枝”,抹黑自已。

  信息公开。在黄金24小时内公布准确、真实信息,其后用滚动方式逐渐增加。公布真相,可以稍慢,但一定准确。

  情急之下也要寻找解决的办法。面对公众,态度一定要坦诚,平等协商,不推诿,但也不轻诺;面对强人所难的要求,申明自已能力的局限所在;能分辨温和派和激进派的差异。激进派别制造的危机,往往只要向温和派作出些许让步,就可化解。

  恢复秩序。执法人员对和平、非暴力行为一般持平和、旁观态度,但一旦出现打砸抢烧暴力行为就必须果断处置肇事者,迅速制止、平息事态、防止蔓延。打击要严格把握对象和尺度,过激或过大都会造成反弹,并留下后遗症。

  “集体行动”的特征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介绍,我们现在所指的“群体性事件”包含在西方学界所指的“社会运动”这一宏大领域之中,可以用诉求、组织化程度、持续时间、与制度的关系四个维度将社会运动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其一,“集体行为”。特征是聚集的群众没有明确诉求,更多的是情绪宣泄;组织化程度很低;持续时间很短,在几个小时到十几个小时之间平息;它骚扰秩序,但对现行制度仅伤及皮毛。典型代表是万州事件、池州事件。

  其二,“集体行动”。特征是有明确诉求,但议题单一、仅涉及局部或地区的问题、且具体,如征地拆迁补偿金、调查孩子的死因等;组织化程度稍高,社会群体利用既有人际网络,如血亲、姻亲、宗族、同学、同乡等渠道,低成本进行社会动员,其间也有一些非正式组织参与;持续时间稍长,比如汉源事件前后持续了一个多月,但诉求满足后能较快平息;它表现为制度扰乱,挑战破坏既存秩序,对现行制度的不合理之处要求修改。比如汉源事件后对移民征地补偿补助标准的调整。

  单光鼐分析,瓮安事件前半段,符合集体行动的特征;后半段,符合集体行为特征。但瓮安事件的暴力程度和对抗性,相比以往的群体性事件大大增强了。他认为,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大大小小群体性事件都还处于集体行为和集体行动阶段,尚属广义社会运动的初始阶段。

  瓮安黑恶势力在地方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某种“崛起”,特别值得中西部地区警惕

  6月29日始,贵州省公安厅从全省抽调280余名侦查专家、骨干组成专案组,以强大阵容开展专案侦查、缉捕逃犯、深挖幕后、打黑除恶等工作。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6·28”事件涉案人员360余人,其中黑恶势力成员160多人。

  专案组的调查显示,瓮安部分帮派成员参与打、砸、抢、烧行为,甚至有组织地运送汽油、凶器等到现场,对事态升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有足够证据说明,黑恶势力是这场群体事件的组织者和策划者。

  从当地干部群众的反映看,当地治安混乱,重大恶性案件高发,黄赌毒问题严重,群众严重缺乏安全感,黑帮横行,确是不容回避的事实。更值得探讨的是,瓮安黑帮横行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6·28”事件后,瓮安最大的黑恶势力团伙“玉山帮”所有头目和骨干成员全部落网,组织体系被彻底摧毁。一朝覆灭的“玉山帮”,其20年“发展壮大”的历程值得中西部农村治理借鉴。

 

  借开矿“暴发”

  据贵州省公安厅打黑办民警介绍,“玉山帮”成立于1988年。

  按当地习俗,家有红白喜事都愿聚拢一帮人造声势。为此,1988年,玉山镇农民韩波、卢宝霖等人聚合20余人成立了“兄弟会”,经过10年时间,到1998年,成员也仅40人左右。1999年,兄弟会举行了隆重的结拜礼和入帮仪式,吸收了长期在外诈骗钱财的玉山镇李发之、郭旭明、余兴祥等人,推选出以李发之为首的10个“大哥”级头目,其他数十人互称兄弟。因入会成员以玉山镇人为主,就改称“玉山帮”。

  2002年初,“玉山帮”主要头目李发之、郭明旭、余兴祥等人因诈骗案在甘肃落网,韩波、卢宝霖等人成为实际“领导”。

  起初,“玉山帮”成员主要靠诈骗、抢劫、赌博、地下高利贷、在娱乐场所当“打手”、暴力垄断客运市场、开“黑餐馆”等手段非法敛财,但规模仍较有限。

  2004年,由玉山镇政府主导的一轮矿产资源抢采闹剧,为“玉山帮”壮大培植了“黑色土壤”。

  刚被免职的玉山镇原党委书记胡德模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瓮安县部分地区属于构皮滩电站库区淹没区,当地矿产资源丰富。为能在2009年泄洪前抢采资源,黔南州国土资源局和移民开发局曾在2002年发布“对库区矿产资源实行抢救性开采的通知”,提出要加快对辖区磷矿、硫铁矿、铅锌矿等资源的开采。

  玉山镇党委、政府“如获至宝”,大开招商引资和矿业开采之门,无须办理证照,甚至无须开采手续,只要随便挂靠在某个有证矿山之下,就可随意开采。2004年底,仅一个玉山镇就有20多处磷矿、硫铁矿等矿山,不仅浙江、福建等外地老板前来淘金,当地农民和一些“有钱人”也纷纷投身资源开采。

  在这轮混乱的资源抢采闹剧中,韩波、卢宝霖等“玉山帮”头目也嗅出了千载难逢的发展“商机”。他们一面靠吃请等手段拉拢乡镇领导干部,一面依靠暴力、恐吓等手段,强行收购矿山,并逐渐垄断矿石销售和运输市场,靠低买高卖等手段非法牟利。

  伴随资源价格暴涨,“玉山帮”迅速壮大积累了雄厚经济实力,在当地声名显赫,帮派发展达6个层次,帮派成员数千人,渗透进瓮安县城和诸多乡镇。

  “黑帮派”戴上了“红帽子”

  “玉山帮”从几个无业青年结拜发起的小帮会,积累起“雄厚”经济资本后,即看上“红帽子”,帮派成员不断争取成为党员,帮派头目争当村长、支书。

  “玉山帮”头目卢宝霖2003年6月27日被玉山镇中火村党支部发展为预备党员。

  “这并不是村里的主导思想,主要是乡镇领导极力推荐”,中火村支书简敏云说。卢宝霖读完高中后就很少回家,但他在外“做生意”,能找钱。乡镇领导经常到他开的红灯笼餐馆吃饭,对他印象很好,他和原乡纪委书记刘汉发还结为“干亲”,领导多次向村里提出这样有能力的人应该发展为村支书。2002年初卢宝霖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简敏云说,其他程序基本上就是走过场了。  

  “玉山帮”另一头目韩波的父亲王文郁也被乡镇领导任命为村支书。

  胜土村支书、村长罗玉禄告诉本刊记者,2004年10月,镇里突然让前任支书在打印好的辞职书上签字,任命当时已经67岁的王文郁担任村支书。但王文郁为人比较霸道,并不为村民所拥护和信任。

  “6·28”事件后,韩波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文郁向村委会递交了辞呈。谈到自己为何担任村支书,王文郁说,这多半是因为韩波和乡镇领导关系很好,“当时杨书记(时任玉山镇党委书记杨俊松)拍着我的肩膀说,你就算凭着私人感情帮我一把,也要当这个支书啊”。

  除此之外,据专案组调查,“玉山帮”其他骨干成员陈健洪、穆志春、冉义明等也都先后入党,一些党政干部、企业职工、教师、学生等也陆续加入“玉山帮”。

  治理真空滋生“毒瘤”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黑帮盛行使瓮安形成“帮派文化”氛围。除了成型的黑恶势力,还存在大量的类黑或有向黑恶帮派团伙转化趋势的民间地下组织,诸如“姨妈会”、“杀猪协会”、“运输协会”等形式的组织。这些组织最初是出于互帮互助建立起来的,但发展过程中被黑恶势力利用或黑恶成员本身就以团体成员参与,在实现和维护团体利益的过程中手段逐渐出现了与黑恶帮派类似的性质。

  如玉山镇“杀猪协会”,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其成员采取威胁等手段,统一宰杀、收购、出售生猪,不准经营户以低于“协会”定价出售猪肉,还不准政府建立生猪集中屠宰点,导致玉山镇杀猪费用6至10倍于正常价格、猪肉价格比县城还高出1至2元,老百姓对此怨声载道。

  群众深受黑恶帮派和这些类黑组织危害,通过正当渠道无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也“以黑制黑”,效仿成立自己的组织,在手段、行为上也向黑恶势力性质发展,形成了“帮派文化”不断蔓延的恶性循环。

  黑恶势力横行,恰恰因一些基层政府治理功能弱化,黑恶势力填补了社会管理的灰色地带,替代了政府管理。受访的多位当地干部说,“霸权”压过“政权”,黑帮盛行放大了政府管理“暗疾”。

  暗疾之一:社会治理的结构缺陷为黑恶势力留下了生存空间。事实证明,黑恶势力多存在于市场、矿山等资源较为集中,而地方管理脆弱无力的地方。在市场运转的规则、矿山秩序的维持等诸多关键环节,政府“失语”,黑恶势力填补了空白。记者调查发现,玉山镇众多矿主为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开矿空间,宁愿与强取豪夺的“玉山帮”达成协议吃“哑巴亏”,也不愿向政府投诉。而一些乡镇干部坐享财政收入和个人口袋“双丰收”,对黑恶势力视而不见,在一些乡镇,资源开发的秩序和规则实际由黑帮制定,而不是政府维护。

  暗疾之二:畸形社会需求导致了犯罪市场的产生。长期从事打黑工作的贵州省公安厅打黑除恶办公室民警毛明俊说,众多黑恶组织发展正是填补了社会管理的“灰色地带”和“地下经济”,比如大街小巷遍布歌舞厅、洗浴中心、按摩中心、赌场、酒吧等,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地下钱庄、高利贷组织等,这些社会边缘产业多是黑恶势力发展的最初土壤。对此,一些地方政法机关长期打击,却打击不力,助长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暗疾之三:干部任用和基层政权建设存在漏洞。一些黑恶势力的“黑老大”头戴“红帽子”,也有的黑恶势力出钱寻找“代言人”,表明干部制度存在漏洞。毛明俊说,先渗透经济领域,再渗透政治领域,这是黑恶势力发展的普遍规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后,就会进一步要求在政治上得到庇护。他们以黑敛财、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或捞取政治资本寻求红色保护,或拉拢腐蚀干部寻求黑后台、保护伞,实现以官护黑;或染指地方基层政权,干涉操纵基层选举,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玉山镇一些党政干部明目张胆地将黑帮头目扶持为党员、村支书,如不对这些黑恶势力重拳打击,任其发展,当地群众将永无宁日。

  “发展”何以成“水火”

  好看的“发展”数字背后,是没有妥善协调的社会各方利益关系

  从大堰桥头到瓮安县政府,6月28日下午,请愿的人群从十几个学生到上千人,沿途每经过一个住宅区,就有一个新的群体加入:拆迁居民、水库移民、中小学生……他们大都是瓮安近年粗放“发展”中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体。

  谈起瓮安县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受访的一些当地干部无不自豪。然而这些干部很少意识到,令他们自豪的“发展”,导致了干群“水火”关系,引发了这起群体性事件。

  美丽数字的背后

  近几年,瓮安经济发展速度最快。当地统计,2000年至2007年,瓮安县GDP从11.4亿多元增加到21.9亿多元,翻了近一番;财政总收入从6682万元增加到2.4亿多元,增长近4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4.4亿多元增加到19.3亿元,新增近15亿元。

  与中西部不少县市一样,瓮安县尽管交通不发达,但资源丰富。凭借丰富的煤、磷资源,瓮安这几年的财税收入一直保持了迅猛增长。今年上半年,尽管受凝冻灾害影响有一个多月工业生产完全停滞,但时间过半,县里财税收入也还是过了半,“全年财政收入有望突破3亿元”。

  不过,瓮安的高速发展,与中西部其他一些县市一样,仍然是一种以牺牲资源、牺牲环境、甚至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的粗放型、掠夺式发展。

  玉华乡乡政府所在地白岩村和与相邻的岩根河村田坝组,有200多亩水稻田是自流灌溉,当地百姓喝的是引到家家户户的山泉水。瓮安磷化公司将白岩村的部分矿硐承包给个体老板开采后,挖断了地下水源,多户村民房屋开裂下沉,水井干枯,人畜饮水只有到远处矿硐里抬水来吃,自流灌溉水源断绝,原来的水田也被迫改种旱作玉米。

  像白岩村和岩根河村田坝组这样,资源开发让地方GDP增长了,政府税收增加了,让矿老板赚鼓了腰包,可群众“守着煤山没煤烧,守着磷矿没钱赚”。当地一些群众反映,“政府和老板吃肉,可矿区老百姓连汤都喝不上”。

  不仅享受不到资源开发的利益,还要付出生产生活受损的代价。白岩村棉花寨组村民袁永立说,以前矿老板还让村民干装车(1吨矿石1.5元钱)的活,现在连挣这点血汗钱的机会也没有了。他家为供三个小孩上学,以月息1分2借了1万多块钱的高利贷。而为了解决吃水问题,村民们还要承担多次上访的成本。

  更有甚者,一些矿区“山挖空了,地挖陷了,水挖断了”,相关村民还因此去坐牢。

  岩根河村田坝组村民与在当地开矿的爱思开公司发生矿群纠纷后,2007年4月29日,县政府以协商解决方案为由,让村民代表来到县政府会议室,却突然派公安人员进入会场将王文举等7名代表拘押。闻讯而来的村民随后与警察发生冲突,13个村民被警察打伤,并被行政拘留。随后瓮安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王文举等村民2年至6年的有期徒刑,至今这些村民仍在监狱里。

  2007年2月,县里为了支持瓮安煤矿建焦化厂用地,县政府行文将瓮安县永和镇柴花村农民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强行收回。在农民提起行政复议期间,政府为保证焦化厂“按时完工”,对当地前去工地“阻工”的20多个农民,动用警力铐走10人行政拘留。随后县法院判县政府收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判决前,县法院行政庭承办法官认为,“这个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大局要讲,但强行判了,当事人上诉后,后患是无穷的”。

  失去承包地的农民至今仍在四处上访,要求还他们公道。

  近年地方投资建设,也不注意保护群众利益。如瓮安县法院为修办公楼,征用雍阳镇中心村农民的土地,群众认为每平方米25元的补偿标准太低,不同意征用。在县领导的要求下,公安局出动公安和武警100多人,把村民团团围住,强行把地里即将成熟的包谷和稻田里新插的稻秧推倒压烂,土地被强行征用。

  据瓮安县信访局统计,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瓮安县信访局接待的群众来信来访共670件,办结122件,办结率仅为18.2%。今年1至6月,信访局接到反映较大规模矿群纠纷的信访案件就有15件,多数是因矿区开发群众受损失而上访。

  而今年“6·28”事件发生后,仅7、8两月,县信访局按信访条例正式立案的群众上访案件,就有近600起,其中既有矿群纠纷、山林水事纠纷,也有大量的涉法涉诉案件。

  公共服务依旧缺失

  瓮安经济发展,并未带来当地公共服务的同步提高。

  “瓮安不安”是本刊记者在瓮安采访中听群众讲得最多的一句话。去年9月,瓮安县城居民区接连发生4起人为爆炸案,至今一起未破。全县盗窃、抢劫、强奸案频繁发生,以致瓮安的妇女上街都只戴假首饰,瓮安县长、副县长的办公室都被连盗4次没有破案。

  近几年瓮安县每年的刑事案件发案数多达600至800起,破案率只在50%左右。

  教育等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瓮安二中现有学生4000多人,有3000多学生应该住校,但实际上能住校的学生只有600多人。全校51个班,只有49个教室,缺的两个教室只有用物理、化学两个实验室代替。由于操场里容纳不下,这个中学已经有一年多没做过广播体操。另外学校还有一栋教学楼是危房,每天七八百学生在里面上课,学校时时刻刻都在担心。

  瓮安县其他中学,也都面临校舍和师资不足等问题。如瓮安一中需住校的学生2500人,能住校的只有1000人,瓮安三中1000多人需住校,能住校的不到200人。

  大量从农村到城里上学的孩子,都只能在校外租房。

  此次事件中的李树芬、王某,都是乡镇到城里上学在校外租房的学生。

 

  致富心理失衡

  瓮安现有的资源开发模式,是少部分人靠权力、资本支撑的发展,带来社会各群体严重心理失衡。

  据瓮安县新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晓勇介绍,瓮安县在资源开发上,全县除了正式拥有开采权的190个矿井以外,一段时间以来,对矿产资源的无证开采基本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一些非法盗采者的猖狂,用常理基本已无法解释。一些以国有企业名义有证开采的矿井,也有相当部分被个体老板以各种方式承包。

  瓮安县一位副县长说,尽管没有统计数字,但矿产资源开发的好处,相当部分落入了个体老板手中,少数人发了大财。瓮安这样的小县城,上百万元的宝马、奔驰车就有五六台,五六十万元的私家车更多。这种开发,不仅群众会产生仇富心理,就是一些机关干部看了,心理也不平衡。

  瓮安县资源开发中,除一部分矿老板发了大财,县财政也得到了好处。但财政收入增长主要用到了干部身上。2007年瓮安县全县财政总收入2.4亿元,总支出4.7亿元,其中干部的工资等刚性支出达2.5亿元。

  尽管一个机关干部的平均年收入差不多已是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但与那些“有办法”的矿老板们相比,干部们仍然少有满意。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认为,瓮安所体现的发展模式,还是一种只要GDP、财政收入增长,成果没有让群众共享,缺乏公平正义指向的发展。结果当地GDP增长越快,财政收入增加越多,群众利益受损可能就越大,老百姓的积怨越深,社会危机的爆发可能也来得越早、越猛烈。

  有大患,有大忧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瓮安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干部失去了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缺乏忧患意识”。

  本刊记者采访的很多干部群众及专家指出,当前一些地方有大患、有大忧,必须重视解决。

  “瓮安事件”警醒了一些地方发展模式之危。在一些地方,“发展”偏离了科学的轨道,仍是以高昂的环境代价、资源代价和群众利益代价换取的。“美丽”的经济指标背后,生态被毁、资源枯竭、群众怨气积累,权力与资本结合,少数人群一夜暴富要让整个社会甚至子孙后代付出成本,这样的发展模式必须转变。

  “瓮安事件”警醒了一些地方干部作风之危。在瓮安等一些地方,一些干部面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乃至生命安全的“大事”视作“小事”,草率处理;面对复杂交织的种种社会矛盾,“不敢管、不愿管”,逃避矛盾、避重就轻;面对突发事件,反应迟钝、明哲保身,甚至落荒而逃,最终引发性质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一些地方在错误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干部的种种不良作风,正在使干群关系由“鱼水关系”,演化为“油水关系”甚至“水火关系”。

  “瓮安事件”警醒了一些地方基层治理之危。基层政权处在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处在联系群众、沟通群众、服务群众的第一线。但是,一些党员干部当官不作为,甚至公权私用,致使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脱离群众,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些地方“政府不如黑道大哥说话管用”的现象,表明基层政权控制力削弱,社会治理能力薄弱,给社会稳定埋下重大隐患。

  “瓮安警号”警醒了一些地方社会建设之危。新阶段既面临“黄金发展期”,又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和刑事犯罪高发期,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和敏感性不断增强。但是,一些地方社会治理的内在运转机制却出现问题,经济指标“一俊遮百丑”,在经济提速背后,社会建设严重滞后:公共服务不足、社会治安混乱、民主监督缺失,人民群众的合法需求得不到满足,各种社会矛盾在“司空见惯”中逐渐积累。□

  瓮安官场“怪”状

  党的领导干部仅仅保证了清廉,发展了经济,搞定了官场,还远远不够

  “6·28”事件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赶赴瓮安亲自主持召开事件处理现场会,当地某些干部仍为县委书记王勤(现已免职)歌功颂德,甚至恭维其为“王皇帝”、“好皇帝”,阿谀之风令人齿寒。而这仅是瓮安官场诸多“怪”现状的冰山一角。

  8月24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瓮安看到,县公安局和县政府大楼已经粉刷、修葺一新,但事件留下的累累伤痕依然明显。

  采访中,几个疑问始终萦绕在记者脑中:

  事发当天,从群众开始聚集,直到公安局和县委大楼被点燃的4个多小时中,为什么始终没有一个领导干部站出来面对群众,处理危机?

  当地干部对王勤的普遍评价是:勤奋、清廉,其本人在当地群众中的口碑还不错。那么为什么会在这样的“好干部”的任内发生这起震惊全国的群体性事件?

  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大楼被点燃时,在场很多老百姓鼓掌叫好,当地的干群关系何以紧张到如此程度?

  县乡基层干部本应最熟悉社情民意,为什么许多当地干部对“6·28”事件的发生都颇觉意外和不解,甚至感到委屈?

  随着采访的深入和梳理,瓮安官场的“怪”现状一一展现。

  “失踪”、“失语”、“等待”:行政安全第一

  据现场群众反映,事发当天14时至18时这4个小时的关键时段中,无论是瓮安县委、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还是黔南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均没有出现在现场聚集群众面前,成为引起现场聚集群众强烈不满的一个重要原因。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大楼被点燃后,相关领导干部仍未站出来采取果断措施,而是从县领导到州领导,层层开会研究,层层请示等待。

  据了解,事件发生时,瓮安县委书记王勤正在现场附近。县长王海平在都匀家里,接到电话后,下午6点多钟赶回了瓮安县城。但直到当日20时,除瓮安县副县长肖松曾在聚集群众前短暂露面外,再无其他县委、县政府和州里主要负责人与聚集群众对话。

  事件发生后,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公安局长申贵荣从都匀回到瓮安后,却未直接回到被包围的县公安局,而是进入了有武警守卫的县武警中队。县委在事件进一步升级时,又赶紧把应急处理指挥部转移到了远离县城1.5公里、有武装警卫的的县武装部内。

  而瓮安县所属的黔南州委、州政府所在地的都匀市,距事发现场不过1个多小时车程。当日19时许,黔南州公安局负责人赶到现场,这位负责人在外围转了一圈后对县主要领导说,“群众烧一烧,把气消了,晚上就会散去的”,并未采取什么措施。

  事后许多目击群众对本刊记者说,如果在关键时刻有领导干部挺身而出,与现场群众对话,事态不会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

  为什么领导干部不到现场?71岁的瓮安县老县长徐银芳认为,主要是害怕群众。而害怕群众的根源,又是脱离群众。

  他生气地说,县政府为了躲来访群众,两年多前就把县长、副县长办公室门口的牌子摘了下来,好让群众摸不着门。

  瓮安县前人大主任王开余说:“以前我们要下乡都是走路,途中就与群众同吃同住,走到哪个老百姓家里都能坐下来聊聊。现在的干部工作条件好了,坐着车下乡,虽然效率提高了,但是与群众的接触却大大减少了。”

  新近调任瓮安县委书记的龙长春对记者说:“领导干部处理此类事件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如果只考虑自己的行政安全,遇着矛盾和问题绕着走,等待上级指示是最易脱责的。”

  他表示:“虽然现在当领导干部的风险越来越大,但是必须要敢于承担和负责,因为这是衡量党性的重要标准。”

  与民争利筑起干群高墙

  还有一个原因不可忽视:当地干部中存在不少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一些干部利用职权资源投资兴业,制造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干群之间筑起了一道“利益高墙”。

  本刊记者在瓮安采访期间,县纪委正在清理查处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他们表示,在调查结束之前,“整体情况不便对外公布”。但是一位交流干部为记者形容了瓮安干部经商的规模:“如果说某县10个干部中有1个办企业,在瓮安就有7~8个。”

  2006年,瓮安对县检察院原副院长宋勇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作出了处理。宋勇长期在该县永和镇悦来村煤矿入股,由于对入股分成不满,他利用职权带着检察院执法人员、开着警车,强行收走煤矿《采矿许可证》等证件。经举报查实后,宋勇被免去了党政职务。

  再如,县法院副院长邓太华参与瓮安县雍阳镇高家坳村富水山庄饮食场所经营,并发生了经济纠纷。县纪委核实后,责令其退出股份,进行诫勉谈话。而且,这个富水山庄在创办时还有瓮安县民政局的股份参与其中,后期也发生了纠纷。

  从这些已经作出处理的案件可以看出,瓮安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级别”已经很高。此外,县纪委表示,一些干部用家属名义开办企业,查处的时候也很困难。

  2005年8月30日,中纪委下发了《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但时至今日,这种情况在瓮安仍然为数不少。

  县国土局局长刘晓勇对记者说:“干部职工参与的往往是无证矿,‘看得见,摸不着’,群众反映有公安、检察部门也参与其中”。

  而据记者了解,贵州一些县也发现了更上一级机关参与开矿的情况。

  龙长春说,近几年瓮安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老百姓的意见反而越来越大?“主要原因就是干部与民争利”。

  “交通警察买车运煤,派出所干警超额罚款且打白条、不给收据、挪作私用,甚至还有的派出所向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严重影响了执法公正,必然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龙长春说,“而我们对这些干部的管理和惩戒又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记者了解到,这“软”和“宽”是实实在在的:当地某乡镇长曾因经济问题被追究刑责,不仅没有丢掉乌纱帽,反而加官进爵,提拔成乡党委书记;某乡党委书记违规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2人死亡,却未受任何处理。有学校校长由于经济犯罪被判缓刑,校长却照当不误;公安局一个干部发生经济问题,不仅未作追究,反而被“带病提拔”。

  龙长春也提到,目前瓮安还有几个有经济问题的乡镇书记未作处理,“下一步就要对他们进行清理”。

  “好”书记看不见危机

  接受采访的一些瓮安干部对王勤的评价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清廉”,是个“好书记”,认为在他任内发生“6·28”事件是个悲哀、遗憾。而且王勤在当地群众中也有一定口碑。这样一个“好书记”,为什么会在“6·28”事件前后举止失措?

  免职后的王勤几乎是流着泪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的。他说:“去时(到瓮安任职时)孩子才两岁多,青春都献给了瓮安,身体也搞坏了。老父亲常年卧病在床,主要靠哥哥照顾。家里也是靠岳母来帮忙。”

  王勤1998年到瓮安县任县委副书记,他对记者说:“我刚到瓮安时县财政经济状况极端困难,县委常委会讨论支出项目时,细到20元的支出款项;县里开两会,连用多少张纸都要事先批准。这几年发展这么好,老百姓得的实惠这么多,想不到他们会去砸县政府,还有人鼓掌欢呼,这是最让我伤心的。”

  在当地干部眼中,王勤是一个“学者型”的干部,他拥有硕士学位,且正在南开大学攻读哲学博士学位。

  童德莹认为,王勤做县委书记“少了一份虎气,多了一份书生气”。“他从校门直接进入‘衙门’,30多岁就当上了县委副书记,仕途上一帆风顺,成长过程缺少了实践的摔打,不遇大事则已,遇到这样的大事就束手无策了”,童德莹说。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王勤之所以在瓮安干部群体中有较高的评价,还与他较好地平衡干部利益直接相关。

  瓮安的10位县委常委中有8位是交流干部,王勤给他们规定了“四不”:不参与打麻将,不进夜总会,不进歌舞厅,不到干部职工家串门。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回避、弥合了交流干部与本地干部之间的嫌隙,但“不到干部职工家串门”之类的规定也于无形中放弃了倾听基层呼声的机会。县委副书记瓦龙标说:“现在看,这样的做法还是谨小慎微了一点。”

  在干部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均衡中,王勤也选择了前者。瓮安县财政局局长陈廷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07年全县财政总收入2.4亿元,但工资等刚性支出就达2.5亿元。近几年增加的财政收入,其中5000多万元补发了拖欠干部职工的书报费、交通费、洗礼费及岗位津贴。

  王勤的官场平衡术似乎是成功的,但是当他把钱花在补足干部待遇的同时,却忽视了当地许多学校的住宿条件还非常有限,对许多李树芬这样的外地学生无法实行寄宿管理;也忽视了县里仅有的3所医院医疗卫生条件差,楼道、墙壁污黑,临时加床的病人拥满过道;更忽视了“6·28”事件其实早有征兆。

  去年以来瓮安包括爆炸案在内的各种大案频发,群众对公安机关评价的满意度只有59%,今年1至6月份群众上访总量已达348起,超过去年全年320起的上访总量,这些都是重要的警示信号。

  “县委、县政府如同坐在了火药桶上,自己却浑然不觉。”前瓮安县长徐银芳这样评价。

  正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言:“当官不能太舒服,如果不攻坚克难、吃苦受累,人民就不会满意。”在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发展模式亟待转变的当今中国,党的领导干部仅仅保证了清廉,发展了经济,搞定了官场,还远远不够。缺乏了危机时刻的决断和勇气,忽视了老百姓的诉求,忘记了“发展为了谁”的道理,就不配被称为好干部、好书记。

  以此来看,“好”书记看不见危机,就成为了必然。

 

  参与者也是受害者

  保护好下一代,远不仅是学校的责任

  直到7月2日中午被突然到来的警察带走,卫平安(化名)仍不敢相信,自己14岁的儿子竟会在“6·28”事件中亲手放火焚烧了数间政府办公室。

  孩子从出生那天起,从未离家在外度过一夜。而这一个多月时间,父母无法去探望被关在看守所里的儿子,他过得怎样?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这让父母揪心。

  据悉,此案涉案学生达110名,他们直接参与了当天针对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打砸抢烧行动,不少尚未成年中学生的冲动行为造成十分恶劣的结果;有些中小学生还加入黑恶势力,成为帮派成员。

  引发瓮安“6·28”事件的导火索是一名14岁女生的落水死亡,为其申冤的队伍最初成员主要也是学生,参与打砸抢烧行动中更不乏众多青少年。他们身为事件参与者,也是社会治理薄弱的受害者。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尚未成年的孩子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本刊记者采访的三位“6·28”事件参与学生,他们的经历、他们的感受让人深思。

  法制教育抵不过耳濡目染

  6月28日,13岁的黄卫平(化名)刚刚从小学毕业考试的考场里走出来。

  这天下午3点,经同学介绍,他第一次结拜了一位“大哥”。虽然不清楚这位大哥到底是哪个帮派的,可这让他感觉心里踏实了许多。在这个随时觉得有可能被抢劫的县城里,今后自己也能有人照应了。

  下午5点多钟,听说有很多人到县公安局和县政府游行,黄卫平感觉异常兴奋,迫不及待和几位同学跑向政府机关大楼。

  “开始我也不知道这些人为什么要冲击公安局和县政府,就是觉得很兴奋,很好玩,迫不及待地想跑过去看热闹”,这个只有13岁的孩子告诉记者他的第一感受。

  据公安机关调查,当天黄卫平共参与烧毁了16部车辆,其中自己就亲手点火烧了10辆,造成十分恶劣的结果。

  而他如此“英勇”的行为,就是为了在刚认的“大哥”面前好好表现。

  “很多学生都站在最前面,当我们一起把车推翻时,人群中有人起哄,有人给我们鼓掌,那一刻,我觉得自己像个‘英雄’。根本没想过这样做会有怎样的后果,也没想到这样的行为是在犯法”,看守所中接受记者采访的黄卫平泪流满面,“后悔已经来不及了,多么盼望能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还能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共青团贵州省委最近的一个调查显示,法制意识严重缺乏和法制教育缺位,让部分青少年在不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跟着起哄、看热闹,在极不理智的状态下参与到这起事件中。

  调研发现,瓮安学校的法制教育一学期很难开展一次,法制教育形同虚设,流于形式;而帮派文化盛行和市场经济侵蚀,给青少年造成错位的价值判断和扭曲的人生观。

  有的帮派用其掌控的势力插手市场经营,牟取暴利,不劳而获,给青少年造成坐享其成的印象。

  “玉山帮”的主要活动就是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得收入,显得“大哥”找钱很容易,具有优越的物质条件,并与政府很多部门、党政干部建立了“良好”的人情关系。各种乡邻矛盾纠纷都可以通过他们轻易“搞定”、“摆平”,“谁都不敢惹他们”,做了违法犯罪的勾当却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相当部分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尤其是那些缺乏良好家庭监护与教育、学习困难、没能升学的学生和闲散青少年,对这些“大哥”产生了强烈的羡慕和盲目崇拜,认同黑恶势力的行为方式,觉得他们轻轻松松“找大钱”,很“潇洒”,或许是他们今后的出路。

  据调查,5月下旬,“玉山帮”团伙成员在玉山镇向四川灾区捐赠了十多万元的物资,这种典型事例让青少年把这些黑帮分子视为偶像,形成了“崇黑”的思想倾向,以至于在当地产生了一句广为流传的顺口溜,“读书苦、读书累,读书还要交学费,不如参加黑社会,有吃有喝有地位。”

  黑手猖狂伸向校园

  15岁的廖保华(化名)与引发“6·28”事件导火索的溺水女生李树芬就读于同一所学校——瓮安三中。

  6月28日下午,他和几个朋友在街上看到为李树芬请愿的游行队伍,就马上加入进去。

  “虽然我并不认识李树芬,可我也觉得她死得很冤,瓮安那么多命案破不了,都是警察失职。”廖保华说,当时冲在最前面的多数都是学生,大家非常激动,他和一些学生冲进公安局大楼,在一间办公室里抢走了公安机关平时收缴的刀具和钢管。

  据公安机关调查,冲突中曾有一位受伤的民警被人从公安局大楼背出来,而廖保华和几个学生又拿着砍刀、钢管朝受伤民警身上砍去,致使其受重伤,他还参与焚烧了多部汽车。

  事后,他的父亲在县电视台播放的录像上清晰看到了儿子的身影,带他投案自首,希望能从宽处理。

  让人关注的是,廖保华曾被迫加入瓮安最大的黑恶势力组织“玉山帮”,让年幼的他更加仇视警察。

  “加入黑帮,是为了保护自己,在瓮安县生活没有任何安全感,所以我痛恨警察”,廖保华说。

  廖保华并不厌恶学习,可初一时自己曾被抢劫的经历和学校门口经常发生的打架事件曾让他害怕至极,“整天提心吊胆,甚至不敢上学,我们真的很害怕”,他说,有天放学时被人堵在学校对面的巷子里抢走了70多元,现在想起仍心有余悸。

  后来,他在县城一个游戏室里结识了“大哥”钱小波,这位“大哥”在当地很有影响力,很多社会上的人都认识他,他靠给别人看赌场挣了些钱,经常请几个兄弟吃饭。而且认了“大哥”后,自己再也没有被欺负过,遇到任何麻烦,只要给“大哥”打个电话就全摆平了。“这让我找到了安全感,在同学面前也很有面子”,他说。

  据共青团贵州省委调查显示,近几年瓮安县未成年人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2007年瓮安县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6件,比上一年增加15件,未成年人案件占审结刑事案件比例高达12.44%,较上一年明显增多。

  不仅如此,未成年人犯罪种类更加复杂,罪行愈发恶劣。在法院已经审结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呈现出涉及财产型犯罪居多、暴力性犯罪比重较大、被告人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被告人中在校学生所占比例趋向增加的特点。

  据了解,瓮安县每年有2000多名初中毕业生不能接受再教育,闲散在社会,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他们有的被黑社会利用,有的自己成立团伙,都把目光聚集在校园内的学生身上,或收取保护费,或动员在校学生加入黑社会组织。

  为了达到团伙利益,他们经常在校门口纠集团伙成员打架斗殴。在这种局面下,帮派组织将黑手伸向学校,尤其是父母不在身边、成绩较差、单亲家庭和留守少年成为黑社会组织的重点发展对象。

  甚至一些老师在保护学生时也受到黑恶势力恐吓和殴打。教师在无奈的情况下反过来以私人关系求助黑恶势力“大哥”出面“打招呼”,恳求不要骚扰自己的学校和学生。

  “留守儿童”成忧

  不足15岁的卫少文(化名)个头矮小,可他的话语却显示出异样的成熟和冷静。

  6月28日,他和家人在乡镇玩耍,听说县城有人游行示威,自己打车迅速赶到现场。

  卫少文有一个十分幸福的家庭,父亲是中学教师,母亲在县政府某单位工作,夫妻俩都无比疼爱这个聪明、可爱的孩子。可是,父母谁都没有想到,他会冲进政府大楼,点火焚烧了多间办公室,还曾加入帮派,跟着“大哥”在外面抢钱。

  这一切让父母突然发觉自己熟悉的孩子原来如此陌生。

  “他们工作太忙了,没时间管我,对我来说,在外面混好像比在家里更有安全感”,卫少文说,虽然父母很疼爱自己,可父亲是中学老师,晚上也经常要上晚自习,很晚才能回家。而母亲因为工作要求,每周大部分时间都在乡镇值班,周末才能回家。

  从小学4年级开始,他就不得不自己孤独地放学、孤独地回家、孤独地等待。这样的生活经历让卫少文变得早熟,也被迫较早地进入社会。

  当有一次自己遭到打劫后,他没有求助于父母,而是在同学的介绍下结拜了“大哥”,加入“叶霸二帮”,并且经常跟着“大哥”在外面抢钱、打架。在“江湖上混”让他“嫉恶如仇”,觉得自己理应为无辜的女孩“讨个公道”。

  本刊记者了解到,瓮安有重视教育的传统,但学校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多数学校每个班学生人数严重超编,师资力量不足,教师精力有限,难以顾及学生思想教育。瓮安三中最多一个班有110人,最少的也有近90人。

  在瓮安二中,全校4000余名学生,有2000余人需要在外租房。这些在外租房学生,离开学校和父母的监管,难免沉溺于网吧、游戏室,成为社会不良青年和帮派团伙拉拢利诱的对象。

  这里高中、职中名额有限,初中毕业后不能在本地升学,其中相当部分成为社会闲散青年。

  瓮安的留守儿童、单亲家庭问题也比较突出。瓮安县人口47万,外出务工人员11万。大量的农村人员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缺乏必要的家庭监护和教育,对其健全人格的形成造成不利影响。近年来瓮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增加,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单亲、离异家庭及留守少年儿童,特别是留守少年儿童数量大,家庭温暖的缺乏,家庭教育的缺失致使他们产生偏激的情绪,容易走上极端。

  解决领导方式能力的制约

  加快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群众诉求非常迫切领域的政治建设,适应执政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透过瓮安事件这起许多因素遇合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霞指出,“它折射出一些地方的权力运行严重偏离了执政为民的轨道,值得全党警惕”。

  干部选用:首先对群众负责

  “瓮安事件”发生后,贵州省第一时间启动干部问责程序。7月3日凌晨,瓮安县县委书记、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公安局政委等领导干部被免职,随后对黔南州委书记吴廷述也作出了职务调整。目前,仅瓮安县纪委监察局就查处了33名与“6·28事件”相关的党员干部。

  这一“出现群体事件问责干部”的处置思路,也体现在最近的云南“孟连事件”中。

  “问责风暴”对一些习惯以推卸责任化解危机的基层干部产生了巨大震动。据本刊记者了解,贵州已有县委书记向省委提出要求到省直机关任职,缘由是“基层压力太大”。

  同时,也有了更多针对干部日常选拔、任用、考核相关制度的思考,以促使干部眼睛向下,贴近群众。

  记者在瓮安采访了解到,当前决定干部“升迁去留”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仍缺乏群众的参与,干部评价“内循环”,政绩考核“向上看”,加重了干群脱离现象。

  瓮安县委组织部主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王学谦对本刊记者说,瓮安的干部选拔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行,而且王勤对程序的完整性要求严格,经常直接指导工作。但他也承认,程序都走到了,也不一定能选出好干部。

  一般来说,干部的选拔任用要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常委酝酿、常委会决定、民主测评等多个环节。但其中每个环节都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从而架空制度设计。

  比如民主推荐。已在瓮安工作6年的县委组织部部长莫涛对记者说:“除了公选以外,民主推荐的人选都在原单位范围内产生,这就会发生‘小圈子里选干部’的情况。”也就是说,候选干部只要平衡好本单位的“官场”便可顺利入围。

  新任瓮安县委书记龙长春说:“一些有能力、敢干事的干部,在老百姓中口碑好,但在干部圈子里容易得罪人,投票推荐的时候就不一定推得出来。一些不得罪人的‘好好先生’反而更容易推出来。”

  再如组织考察中最常见的“拉票”现象。一位贵州省委领导谈到这个问题时指出,“组织什么样的同志和考察组谈话,能够得出什么样的结论,这些基本都可以预估出来。”

  瓮安原县委党校校长童德莹对记者说:“好干部提拔不上来,得不到重用,阿谀奉承、为领导提包的干部却青云直上,何以服众?在‘6·28’事件中,一些干部隔岸观火、不愿站出来,其中也掺杂着这种情绪。”

  干部任用之后,如果缺乏奖惩分明、严格执行的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就会给“庸、懒、贪”者留出空间。

  王学谦说,考核评价多是上级考核下级,群众参与的少,评议也流于形式。而且考核后也没有明确的奖惩和严格的执行,干部只要不犯大错误,即使庸一点、懒一点也能顺利地任满一届。

  莫涛说:“有些干部犯了错误,但是考虑到组织上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对其惩戒往往失之于宽。对制度的执行力度偏小,或者干脆就没有执行”,即使问题严重了也采取先免职,再“改非”,保持级别、待遇不变,大大降低了干部违规的风险和成本。

  触动干部自身利益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如果缺乏群众的参与,就自然造成干部与群众脱离。干部只活在自己的圈子里,封闭循环,形成利益共同体,作风也必然出现漂浮和粗暴。

  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尖锐地指出:“现在相当一部分干部不是根据群众的需求,而是循着升官的轨迹来研究制定工作目标。这必定造成干部热衷于挣钱、办企业,而忽视了民生和社会建设。”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霞对《瞭望》新闻周刊说,这种体制机制长期运转,一些干部实际上已长期不在群众中生活,对群众也谈不上有感情。这些干部既不是对上负责,因为党的生死存亡有领导人承担责任;也不是对下负责,因为老百姓不能决定他们的命运;他们只是对自己负责、只对自己的乌纱帽负责。

  “要扭转这种局面,在干部选拔过程中,群众的评价至少要占一半权重”,蔡霞说。

  据悉,贵州省委已经要求组织部门通过“瓮安事件”,探索干部考核评价的长效机制。

 

  推进基层民主:激活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说,考察近几年各地发生的一些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可以发现,这些事件多发生于县域环境,乃至乡镇一级,这表明基层政权的微观治理正面临着突出的执政挑战。

  蔡霞表示,应全力化解眼前的冲突和矛盾,并首先从基层开始改革。“‘瓮安事件’给我们提出了一个警告:人民民主,不仅是政治原则,还要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民的权利能否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具体体现。”

  受访的多位专家认为,发展基层民主,当前的重点在于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就要做好一些基础性的准备:一是信息公开,二是充分协商。

  信息公开是推进基层民主的必要条件。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是信息公开的重要标志性事件。但从“瓮安事件”中可以看出,目前一些地方普遍存在信息公开不足、利益分享不到位的情况。在县乡地方,重大资源开发项目、社会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等,群众依然缺少知情权、参与权,更缺乏分享发展利益的机制保障,宏观经济指标与百姓微观感受背反。

  单光鼐指出,以瓮安长期积累的矿山矛盾为例。矿山资源的投资、招标过程,以及预计将造成什么样的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这些都要事先对涉及的群众公开说明,过“群众关”,这既便于把住以损害自然环境和群众利益为代价的野蛮开发的源头,也利于群众进行有效监督。

  蔡霞教授说,土地、矿山为国家所有,但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谁代表国家”,在现实中变成了“谁有权谁说了算”。因此,应建立地方资源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机制。“目前,在北京门头沟区等地区,已经出现了矿山资源‘开发方和村民分成机制’的良好探索,但在法律上仍然缺乏明文规定”。

  其次是充分协商。蔡霞教授说,目前一些干部存在思维定势,群众的利益表达要看官员允许和可承受的范围有多大。“但是,群众的利益表达是正当的法律权利,而我们在制度上缺乏这种渠道,在胸怀上缺乏这种意识”。

  单光鼐指出,目前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在县乡,群体性事件动员、聚集群众往往也借助微观环境的,日常生活中群众的面对面的“微观动员”而形成。这说明县乡微观环境“有问题”,如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等,这就应着力改善“微观公共领域”。当前,紧要的是群众的利益表达要通过加大协商民主来实现。协商民主就是公民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协商、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政治生活。它的特点首先是“直接”,所有利益相关方都有资格直接、平等参与协商,而不是委托他人进行“代议式”协商,这有助于在微观环境中实现更加直接、准确的利益表达。

  其次,“协商”是建立在各方自由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对话、讨论,要允许“讨价还价”,而不是强制推行某一方的主张。这要求政府部门将管制思维扭转为服务意识,实现平等协商。

  再有,“多元”。协商各方都是平等主体,要宽容各种声音的存在,而不是“捂住”、“压住”不同声音。在此基础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有可能产生实效。协商民主显著的功能是,可以避免强势群体压制支配弱势群体。

  蔡霞说,当前,推进政治建设要考虑到群众的迫切需要,尤其是在“基层民主”这一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群众诉求非常迫切的领域,需要格外加大力度,加快进度。

  落实党内民主:规范权力运行

  本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瓮安事件”的深层制度隐患同样存在于其他地区。比如贵州某县开发金矿出现错误决策,即是在县委常委会严重违反程序后作出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未经充分论证,未经政府部门集体讨论,未征求县人大、政协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未在县常委会成员中充分酝酿,等等。严重违反了中央要求的决策程序。

  蔡霞教授说,下一步,考核干部既要“重结果”,以工作实绩为考核标准;又要“重程序”,看干部是否严格执行相关程序与制度,以推进党内民主等相关制度的落实。

  同时,还要正视“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痼疾。目前,一些党组织内领导者个人集权的问题依然存在,最突出的表现是“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

  上述贵州某县常委会错误决策,就是县委书记临时将有关议题列入常委会。专家表示,搞“突然袭击”是为了在常委不了解具体情况的时候顺利通过决策。这样,书记个人的意志就通过“集体决策”的形式,上升为组织意志。

  蔡霞说:“当前,书记对党员和党代会负责的制度不完善,书记的权力又缺乏规矩,导致书记的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意志之上。”

  中国共产党拥有7000多万党员,占全国总人口的将近20%,而领导干部的人数在20万左右。调动广大普通党员的积极性,落实其参与权,发挥其监督权,是规范权力运行的最根本途径。

  但是,目前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讨论的机制仍不完善。在党委会内部,委员的民主权利尚缺乏制度保障。

  蔡霞认为,这与党内权力分置尚未厘清直接相关。在现实中,地方“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书记”这一权力关系往往被倒置,党代会作为党内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党内监督的主体,实际上被虚化了。为了理顺党内权力关系,对于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任期制等强调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探索,应该大大向前推进。(本刊记者赵鹏、刘文国、王丽、周芙蓉、杨琳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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