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境外人员管理中普遍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弥补监管空白,提升管理水平,防止泄密、窃密等案件发生
国门敞开三十年来,各种境外人员以各种方式来华,数量直线上升,他们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多贡献。同时,也有少数人行止与其身份不相称,甚至涉及泄密、窃密等国家安全的问题。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有关部门及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制度规定、监管体制及思想认识方面存在不足,漏洞较多,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当因应新形势需要尽快补齐短板。
少数人“从事不相干的事”
当前,除短期旅游、考察等以及“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人员外,境外人员归国、来华工作大致有三个合法的通道,即外国专家、海外人才及来华就业的外国人。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估算,2008年全年海外留学归国人数超过5万人。而从1978年中国开放留学以来至2007年,海外归来总人数近32万。
国家外国专家局统计,2007年境外来中国大陆就业的专家达到48万人次,其中2/3为外国专家,1/3为港澳台专家。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表明,当年底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21万人,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内地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共8.3万人。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计,2007年在华常住外国人有53万多人,国籍前四位为韩国、日本、俄罗斯、美国。此外,2008年,全国边防检查机关共检查出入境人员3.5亿人次,其中港澳台居民2.1亿人次,外国人4800万人次。
盛况之下,涉外案件也明显增多。除普通的刑事、民事案件外,涉及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事例也开始浮出水面。
去年11月,“海归商人”沃维汉因充当间谍,窃取战略导弹等绝密情报,以间谍罪被执行死刑。据媒体披露,沃维汉在公派留学德国期间,被台湾间谍机构策反,多次进出大陆搜集情报。为活动方便,沃维汉后来在京注册成立了一家医药公司作掩护,收买有关专家,所窃情报涉及战略导弹等7项绝密情报。法院审理认定,这对国家安全与国防建设造成了特别巨大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
另据国家有关部门及媒体披露,近年来,我国境内屡屡发生非法测绘案件,其中一些案件涉及国家军事机密,给国家安全埋下重大隐患。一些境外组织或人员利用在中国大陆成立合资公司或开展学术合作活动等方式,借水资源调查、登山探险、文物考古等为名,偷偷对我国交通要道、重点国防项目和军事设施等目标非法测绘,手法十分隐蔽。
2007年3月,国土资源部发布施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后,此类事件仍一再发生。如去年9月,三名英国人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非法测绘被查处。
受访人士称,目前媒体和政府部门披露的此类事件仅为实际发生的一小部分。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汪怿说,境外人员流入存在一定程度安全隐患和风险,如政治隐患、文化隐患,也会对我国经济安全、产业安全、人才安全、公共健康等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表示,一些境外组织和个人往往以工程技术人员等名义入境,“从事不相干的事”,在政治、经济、商业等方面带来隐患,尤其是信息技术安全。此前我国传统的宣纸、景泰蓝等核心技术大量流失国外的教训令人心痛。近年来,中国技术尽管处于国际中间层,但在某些领域也有比较先进之处。如有汽车业的个别工艺,国家拿出很多钱开发,但后来国外以少量资金配套合作的方式进来,就把技术拿走了。
安全监管存在多处漏洞
受访专家介绍,对境外人员归国、来华工作、定居的资格,我国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有原则性规定,但失于粗放。
以外国专家为例,汪怿称,现有的政策法规效力有限,没有对外国专家的准入,外国专家和聘用单位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
他在对此进行的调研访谈中,各方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目前外国专家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现象严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是缺少社会化、专业化的人才评价和鉴定机制,仅靠有关人员简历和自述,难以了解其真才实学;二是缺少专业资格认证机制,由于专业资格互认滞后,使得一些不具备执业资格的外国人,从事一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众利益、需要实行准入控制的岗位,引发不少隐患;三是缺少外国专家和外籍专业人才的诚信体系,一些行为有劣迹、瑕疵或者缺乏职业诚信的外国人在原单位解聘后,利用供求紧张矛盾,到处求职,使用人单位难以确信。
当前《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条件只有“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及相关领域专长等简单要求,酝酿多年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条例》至今难出台。国家外国专家局多名人士称,一个突出的难点就在于外国专家的界定问题。
他们还告诉本刊记者,在外专的引进方面,外专局只起到形式上的审查作用,根据上报材料办证,具体引进什么专家,实际上由招聘方自行负责。
在一般就业方面,业内人士表示,因用人标准不明确,国家没有明确的行业准入和数量限制规定,对外国人来华就业,事实上在各行业都是全开放的。
按《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外国人不准入境。但有关人士称,由于没有明确的权责归属、操作标准与程序,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这一原则性规定很难做到从源头上管理和事前防范。
境外人员归国,来华工作、定居,从签证到就业、居留许可,涉及到外交、公安、教育、人事劳动、外专、工商等多个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协调不力、沟通不畅等问题一直存在。
业内人士称,尤其是一些有关部门、地方官员在思想意识上对境外人员抱有“敬畏”之心,最终“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