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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护法二审 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或将入刑


来源:国际在线

原标题:英雄烈士保护法二审 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或将入刑[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时冉 兰旻):25日

原标题:英雄烈士保护法二审 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或将入刑

[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时冉 兰旻):25日,中国首部保护英雄烈士的专门立法——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在一审基础上,草案进一步完善对英雄烈士的保护,还对近来社会上出现的所谓“精日”分子作出针对性规定,今后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构成犯罪的,或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打着“反思历史”“还原真相”等旗号诋毁、亵渎英雄烈士的情况时有发生。董存瑞、邱少云等曾激励几代中国人的英雄人物,甚至成为个别人调侃、恶搞的对象。在各界强烈呼吁下,去年12月,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旨在从立法层面构建全方位保护英烈的制度体系。   在草案一审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个别人,在一些纪念场所,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需要明确其法律责任,予以严厉打击。据此,25日提交的二审稿增加了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可明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有针对性增加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对于网络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有害信息,一审稿明确了网信部门的监管责任,二审稿也做了进一步的“加法”。胡可明介绍说:“在监管部门中增加‘电信、公安’部门,增加规定‘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指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有害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在一审稿明确,不得利用广播、电视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荣誉、名誉的基础上,二审稿增加不得利用“电影、出版物”实施上述行为的规定。   自去年12月提请一审以来,“规定英雄烈士名录制度”的建议引起了立法者的重视。但这一建议并未在二审稿中被采纳,对此胡可明解释说,缅怀英雄烈士,弘扬英烈精神,面对的是英雄烈士的整体,包括中国民主革命以来英勇牺牲的2000多万烈士,而其中经评定确认列入名录的约有196万多名,仅靠烈士名录不能涵盖更多的无名英烈。   据悉,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二审后,拟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届时中国将拥有首部保护英雄烈士的专门立法。对此,呼吁该项立法多年的人民大学教授吕景胜表示,这将填补现行法律的空白,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法律保障:“现行法律中,民法着重对英雄人格利益、人格权的保护,不涉及国家主流价值观。民事判决不能代替对国家价值观的确认。刑法门槛太高,而且犯罪一般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对法律理解的标准不同,难以提起公诉,会造成对英雄烈士公法的保护缺位。英雄烈士保护法从本质上讲是行政法,既能够保护英雄个人的人格权益,又能够保护作为公共精神财富、国家主流价值观、宪法原则的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弥补现行法律的缺陷,是非常必要的。”   十八大以来,中国先后以立法方式设立烈士纪念日,在民法总则中写入英烈保护条款,并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保护英烈的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在吕景胜看来,以法治方式捍卫英烈相较道德舆论约束更具强制力,有利于构建保护英烈的长效机制:“法律就是维护社会、国家主流价值观,来维护公序良俗。公民对组织对自己言论行为的后果有一种预知,他就会有所减少这种行为。道德的约束力是来自人们的内心,没有一种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构建英雄法律保护体制,构建法律的这种长效机制,非常必要。”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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