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宪法意识 维护宪法权威

增强宪法意识 维护宪法权威

原标题:增强宪法意识 维护宪法权威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号召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本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素有“法律之母”的美誉。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换言之,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现实中不乏违宪的言论和行为。比如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一些人制造了不少针对国有企业的奇谈怪论,大谈“国有企业垄断论”,宣扬“国有企业与民争利”,“国企是不堪的存在”,鼓吹“私有化”、“去国有化”、“去主导化”,操弄所谓“国进民退”、“民进国退”的话题。特别是各种敌对势力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重点拿国有企业说事,恶意攻击、抹黑国有企业,宣扬“国企不破,中国不立”,声称“肢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最佳方式。(1月14日求是网)显而易见,这和宪法精神背道而驰。

  又比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但现实中还是发生了类似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的悲剧。同样的,《宪法》赋予公民自由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可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以种种借口,大搞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相貌歧视、缺陷歧视乃至地域歧视,剥夺了一些人的工作权利,和宪法规定南辕北辙。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二中全会强调,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无疑,这是一个非常及时的警醒,这是一个必须恪守的规范。认认真真贯彻,扎扎实实落实,我们才能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迈出更快的步伐。

  (未来网特约评论员 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