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学误伤致死校方赔79万 律师:施害学生赔偿义务不能免除
原标题:被同学误伤致死校方赔79万 律师:施害学生赔偿义务不能免除
未来网(www.k618.cn 中央新闻媒体)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韩胜男)“这只是校方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对于涉案施害学生从民事角度讲,对受害者也存在侵权行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学校承担了赔偿责任并不免除该涉案学生对受害者家属的侵权赔偿义务。”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在谈及13岁初中生体育课被同伴挥舞棍刀刺死校方赔79万时表示。
(图片来源于截图)
此前有媒体报道,常宁市泉峰中学初二年级学生郭某(13 岁)与李某亮(13 岁)在上体育课期间追逐嬉闹玩耍时,李某亮拿出所携带的一把棍刀挥舞,该棍刀从刀鞘中脱离,击中郭某的后背。郭某经现场抢救无效身亡。经常宁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单位主持调解下,死亡学生的善后已经得到妥善处理,由泉峰中学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79万元。
案发后,不少网友质疑棍刀又为何会进入学校?据悉当地教育局考虑到体育课老师的失职行为,教育局纪检组已经对泉峰中学的体育课朱老师进行立案调查。
张新年律指出,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能否私了的问题,涉及到当事人责任类型理解问题。一般而言,学生将同学误伤致死,不仅要面临民事赔偿问题,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问题,就学校而言,还可能涉及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监管不力问题的行政责任追究问题。未来网记者联系湖南长宁省公安局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张新年律表示,就民事赔偿而言,涉及的是平等当事人权利保护和权利处分问题,只要各方无异议,法律会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即这部分责任当事人可以在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基础上选择私了,这样也更利于纠纷的高效解决和损失损害的及时填补。但是就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言,涉及的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不存在私了问题,即便是民事赔偿已经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的还是要追究的,只不过在刑事量刑时可能会影响量刑。
关于本案赔偿是否公平问题,首先据媒体报道校方与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时是有法律专业人士在场计算的,从这个角度上讲,个人认为计算结果应该是相对公平合理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校方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对于涉案施害学生其从民事角度讲,对受害者也存在侵权行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学校承担了赔偿责任并不免除该涉案学生对受害者家属的侵权赔偿义务。
就本案而言,涉案施害学生应当受到何种处罚,民事赔偿在所难免,但是就刑事责任而言,因其未满十八周岁,所涉罪名很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此罪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仅仅责令其家长严加看管和教育,必要的话可以考虑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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