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指令再审 新疆版“聂树斌”周远案明日宣判
原标题:最高法指令再审 新疆版“聂树斌”周远案明日宣判
封面新闻记者代睿
由最高法指令再审的新疆周远案有了最新进展,日前,封面新闻记者从周远案代理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兴处了解到,该案将于本月30日11时在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公开宣判。

由于同样出现了“一案两凶”的情况,并被最高法院指令再审,周远案也被称为新疆版的“聂树斌案”。2015年,王兴律师在致新疆高院审委会全体委员的公开信中曾经详细介绍了该案的案情。
1997年5月17日,新疆伊宁青年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其被控潜入女生宿舍进行猥亵、故意伤害作案多起。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周远被捕后,当地女性受害案件仍然不断发生。周远案一审期间,一个名叫霍勇的疑犯被警方抓获。霍勇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
由于疑似真凶出现,周远的家人开始向当地警方和法院申请重审。但是,虽然霍勇承认了34起女性伤害案件,但检方只对霍勇公诉了7起,并且这7起案件作案时间均在周远被抓之后。1999年,霍勇被判处死刑,随后被执行枪决。
1999年4月8日,伊宁中院做出第二次判决,周远由死缓改为无期,周远不服再次提起上诉。1999年5月12日,新疆高院再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2000年11月9日,经过“两次退案”“三次审理”,新疆高院终审判决周远无期徒刑,将认定的犯罪事实由七起改为五起。

最高法的再审决定书。 图据澎湃新闻
终审过后,周远的父母一直不断申诉,2006年周远父亲去世后,周母李碧贞独自一人为儿子的案件奔波。2011年12月,“周远案”被提起再审,但再审并未认定周远无罪,依然认定周远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成立,只是认定的犯罪事实又由五起减为两起,量刑则由无期徒刑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此时距其期满已不足半年,周远已经服刑14年多,从一个27岁的青年变成了41岁的中年人。
2012年5月,周远刑满释放。之后,周远母子仍不停申诉。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审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显示,最高法经审查认为,新疆高院2011年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周远有期徒刑15年的再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今年8月25日,周远案在新疆高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周远的代理律师王兴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在当天的审理中,主要都是出庭检察员在讲,“他们也是认定这个案件是有问题的。”对于30日的宣判,王兴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坚信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会是一个无罪的判决。
“为儿伸冤奔波十几年的李阿姨终于等来了这一天。撼山易,撼冤案难。”王兴在他的微博中这样写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