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原标题:人民法院公告
华原建材(大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德祥、刘德松、李越、薛丽萍诉赵忠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你和王德洪为本案第三人)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普民初字第1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王德洪:本院受理原告李德祥、刘德松、李越、薛丽萍诉赵忠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你和华原建材(大连)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普民初字第1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邹成瑞:本院受理原告王维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214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朱景鑫:本院受理原告滕美英诉你及李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普民初字第5910号民事判决书,同时送达李军不服本判决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9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尹长伟:本院受理原告连世科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20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蒋斌:本院受理原告田春梅诉大连永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大连永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张宁、第三人大连星夜海岸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连怡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12.8万元;被告付清合同款前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归属原告;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刘国恩:本院受理原告陈立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211民初5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8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6月1日起至欠款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金成: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被告给付货款27754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王健、宋冬梅、龚本超:本院受理原告马桂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三被告共同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2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姜伟:本院受理原告朱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2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申请人大连市甘井子区日春铸造厂因遗失银行转账支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依法公告。该票据号码为3140913000877869,出票人为申请人,收款人、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均为空白。出票银行为大连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井子双台沟分理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作出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告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郝亚娜:夏春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王平:本院受理王雯申请宣告王平死亡一案,经查:王平,男,1958年1月3日出生,汉族,原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屏东街5-2-4,身份证号码210204580103139,2006年9月8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2016年9月7日,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说明,记载申请人王雯于2013年12月27日到该所报案。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希王平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张月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202民初字103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4050.02元及欠息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石桥市民政苇子峪炉料厂、沈庆明、营口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大石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825405.75元人民币及欠息、费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周进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人民币及欠息、费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常耀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二七广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295786.84元人民币及欠息、费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贾鑫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贷款本金442441.57元人民币及欠息、费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10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王明生、韩淑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贷款本金80万元人民币及欠息、费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10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延春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贷款本金497269.31元人民币及欠息、费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10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毕监刚:大连时代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202民初字19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物业费5879.5元及滞纳金1763.85元。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葛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202民初字281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3106.85元及利息、罚息、复息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于雷、刘洋: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毕玉平:王云祥诉你及刘仁斌、大连仁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中民初字第605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刘仁斌、毕玉平偿还原告16512500元及违约金、律师费18万元;被告大连仁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对大连市中山区永青街2-1-1-1号房屋及1号-2号车库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迟宁、尹娜:布新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中民初字第627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迟宁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杨轶:刘玉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202民初255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5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胡志元:大连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