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 山东省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16.7%
原标题:“十二五”期间 山东省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16.7%
齐鲁晚报济南10月31日讯(记者 陈玮)31日,记者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累计分别下降16.70%、15.63%和16.07%。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累计分别下降16.70%、15.63%和16.07%,均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在全国“十二五”考核中我省得到98.5分,位居全国前列。
“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共投入近20亿元,完成节能改造面积849万平方米。其中,济南市投入700万元开展LED照明及电梯节能改造,为50家示范单位安装了触控式节水器。省林业厅办公楼节能改造项目列入国家示范工程,并通过了验收。积极推广新能源新技术,以太阳能光伏发电、地源热泵等为重点实施了一批试点示范工程。东营、潍坊、德州、菏泽等市在地热能利用、太阳能应用方面实施了一批示范试点项目。
此外,我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指导推动公共机构实施了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泰安市对市政中心空调系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地源热泵技术改造,全年节约经费支出60%以上。莱芜、滨州等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机关集中办公区更换了LED灯具,节电率50%以上。
在量化目标方面,我省为适应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要求,设定了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根据国管局下达的强度目标值,确定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开展绿色办公行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推广应用契机,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倡导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资源再生产品。
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具备条件城市地区的公共机构,鼓励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