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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法制日报

吴海芳(452421196510050443):原告梁日明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桂0481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原标题:人民法院公告

杨高龙、王春菊:本院受理李世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云2625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向本院行政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符蓉:本院受理向先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17民初449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送达后满15日不上诉,此判决生效。

唐玲:本院受理何庆彪与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渝0117民初545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刘春华、何启群:本院受理何德义、袁奇菊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17民初446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送达后满15日不上诉,此判决生效。

郝永双:本院受理尹楠楠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刁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吴海芳(452421196510050443):原告梁日明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桂0481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潘善文:本院受理王龙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节假日顺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30在本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程向龙:本院受理哈密市友谊路欧普集成吊顶经销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赵洪:本院受理许建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韩军:本院受理郭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陕西佳合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佳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锦华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魏星诉你们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陕西佳合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佳泰恒润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哈密市佳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锦华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魏星诉你们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新疆永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新疆天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马服彦、张邦军:本院受理张维新诉你们与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山东一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翟海波:本院受理李献超诉你与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蒋立华:本院受理哈密市西出口宏峰汽车修理厂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新2201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孙冠军、孙大刚:本院受理哈密市东疆春市场马源志粮油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新2201民初2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凯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哈密市人民路鑫源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新2201民初2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马庆国:本院受理哈密正森新型建材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新2201民初1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黄荣:本院受理陈志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新2201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罗伟:本院受理哈密市森隆汇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本院2016年9月28日登的原告安艳芝公告中,于青臣应为于清臣。

李东奇:本院受理曹淑军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库都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高振亮:本院受理金巨宏与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在本院高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孟祥申、毛茹:本院受理辽宁双宇饲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882民初186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高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维峰:本院受理马满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882民初152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高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洪波(210122197610264519):本院受理胡娟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赵政文:本院受理张殿海与你、曹俊、闻起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922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南翔科贸有限公司、天津泰宇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隆利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天津金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天津市南翔科贸有限公司、天津泰宇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隆利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天津金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刘淑珍:本院受理徐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村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潘士顺的继承人:本院执行的王焕海与潘士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青执字第8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潘士顺名下位于青县凰城小区4号楼1单元1701室房产一处作价29.89万元交付王焕海抵偿(2014)青民初字第104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务。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陈普余:本院执行的徐斌与陈普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青执字第4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陈普余所有的位于河北省青县曹寺镇酱庄村公路南侧二层楼房(原顺德楼饭店)一处作价313327元交付徐斌抵偿(2012)青民初字第16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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