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疫苗流通预防接种新规
原标题:我市出台疫苗流通预防接种新规
针对市民关注的疫苗问题,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市将逐步建立统一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疫苗全过程可追溯。
关键词:疫苗采购
《通知》要求,重庆将全面实施疫苗集中采购。其中,第一类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使用计划,报市卫生计生委审定后,通过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第二类疫苗则由公民本着“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受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在市级公共交易平台集中采购。
关键词:疫苗销售
疫苗流通,疫苗生产企业是第一关。《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不得将第二类疫苗销售给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关键词:疫苗接种
就市民普遍关注的预防接种管理方面,重庆预防接种工作实行集中接种服务模式。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5公里;每个乡镇至少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10公里。服务半径超过以上标准的地区,应当根据情况增设预防接种门诊和接种点。
疫苗接种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质并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严禁违规采购、销售和诱导使用第二类疫苗。
关键词:接种异常反应
我市还将全面落实补偿政策。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市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
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关键词:接种保障
建立疫苗全程可追溯系统。
《通知》要求,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要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