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原副市长一审获刑8年
2016年08月27日 05:12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泰安(山东)8月26日电 记者姜东良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梁平妮 今天上午10时,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刘国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原标题:菏泽原副市长一审获刑8年
本报泰安(山东)8月26日电 记者姜东良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梁平妮 今天上午10时,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刘国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刘国生利用担任山东省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或人员在办理用地手续、承揽公务接待业务、争取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承揽道路绿化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向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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