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特许经营权之争 汉中何时不“气短”

11年特许经营权之争 汉中何时不“气短”

原标题:11年特许经营权之争 汉中何时不“气短”

核心提示

2004年,我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颁布,确立了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即政府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授予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燃气产品或服务进行特许经营的权利。

然而,伴随着城市燃气行业的繁荣,各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日益凸显。一方面,全国多地屡屡发生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争夺,纠纷愈演愈烈,矛盾不断激化;另一方面,上游能源企业携资金与资源优势,不断挤压下游市场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同时,个别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动用行政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造成燃气行业无序竞争。

近日,华商报记者对汉中燃气市场深入调查发现,汉中管道燃气行业乱象丛生:政府部门管理无序,政令不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相互争斗,下游企业损失惨重,普通市民怨气很大。

汉中中心城市不少小区存在这样的情况:管网已经铺到小区好几年,有的人甚至已经交了燃气安装工料费,但天然气就是迟迟通不了,用气不便,市民叫苦不迭。

这事还得从11年前说起,汉中市政府通过招投标引进陕西新希望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公司”)到汉中投资开发建设天然气项目。中标后的新希望公司承担了汉中四县一区的城市天然气输配管网、输气干管及庭院入户支线等附属设施的投资、建设。然而,10多年来,汉中管道燃气市场却仍乱象丛生,企业争斗不断,居民用气困难。“生态立市”的城市战略与“燃气短板”的尴尬现状之间,矛盾不断加剧。汉中燃气项目建设的严重滞后,已成为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颇受争议的招投标

“投资了2500多万元,投产仅使用了4年时间,锅炉拆了,我们只有停产了。”何经理说,当她当着汉中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相关负责人的面,询问燃气公司究竟何时能供气时,得到的答复却是:“一时半会通不过来了,考虑其他能源吧。”

何经理是陕西国琳华泰沥青产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他们厂位于宗营镇打钟寺褒河火车站附近,占地60多亩,是一家生产沥青的企业。2010年开工建设,到2011年5月正式建成投产,前后投资2500多万元。

“当时就没通天然气,我们建的锅炉,烧煤,通过了环保部门审批。”何经理说,2015年4月,他们突然接到政府部门通知,为了大气污染整治,必须在当年8月底前拆掉锅炉。

何经理说,他们找过多个部门,看能否采取其他能源,例如天然气。就在拆掉厂内锅炉前,负责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铺设任务的新希望公司一位负责人和汉中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相关负责人赶到了现场。“我问燃气公司,能否尽快通上天然气,但他们让我们考虑其他能源。”何经理说,除了天然气和煤,他们没有更好的选择,为此从2015年8月拆掉锅炉后,工厂全面停产。

她却并不清楚,按照城市规划,早在2007年9月30日前,燃气管道就应该铺设到他们厂所在的“褒河片区”,并实现通气。但直到现在,中心城市部分小区管道铺设到位,却因企业矛盾而迟迟无法通气,造成居民屡屡上访;由于投入不足,褒河片区、圣水寺片区等“中心城市”甚至连管网还未铺设。随后,她才得知,这一切的根源,都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

原来,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汉中市管道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公司”)和汉中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公司”)2家管道燃气企业开始在中心城区逐步引进管道液化气项目。

2004年12月8日,汉中市政府部门下发《汉中市城市天然气特许投资与经营权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特许投资与经营权的范围为汉中一区四县(中心城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洋县)以及上述各县区间输气干管途经的相关城镇。其中明确,中心城市指的是汉中市中心城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包括汉台区、汉中经济开发区、褒河片区、铺镇片区、南郑县大河坎片区、圣水寺片区。

2005年,由汉中市城乡建设管理局(现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汉中市住管局”)代表汉中市政府主持该项目的招标工作。

经过一年多招投标,四川新希望集团获得了汉中中心城区天然气特许投资和经营权,由其在汉中设立的项目公司——新希望公司负责项目具体实施。但就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作为竞标单位之一的中燃公司便向汉中市城市天然气工程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去了异议书,直指招标程序不合法、不透明,中标企业新希望公司更是不符合招投标资格的企业。“我们也是竞标企业,全程参与了招投标。”管道公司总经理郭涛说,整个招投标过程充满了“玄机”。

从那时起,汉中管道燃气市场关于特许经营权的争夺就没有停息,并持续到现在。11年来,由于企业争斗和“历史遗留问题”,汉中市民怨气较大。

当年的招投标到底情况如何?6月14日,华商报记者找到了汉中市住管局下属的汉中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市政科科长李帆,得知来意后,他一口回绝了采访要求:“关于当年的招投标,我们不接受任何采访。”

华商报记者仔细对比《招标文件》与汉中市住管局以及新希望公司最终签订的《汉中市城市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发现其中多处内容不一致。

根据《招标文件》,特许投资与经营权业务范围为上述地域范围内的城市天然气输配管网、输气干管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投资、建设、发展、运营、管理、维护、抢修及其他相关业务;而《协议书》中明确的特许经营业务范围为所有用户管道天然气输配管网、输气干管及庭院入户支线等附属设施的投资、建设、发展、运营、维护、抢修、抢险及相关业务。“招标的是城市管网建设,最后扩展到了庭院和小区,扩大了范围这是明显不符合规定的。”中燃公司一位负责人说。

根据《招标文件》,特许投资和经营年限为25年;但《协议书》却为27年8个月,经营年限也被延长。“前期投资大,后期投入就少了;那时整个汉中市用气量很大,多一年经营年限收入就几何倍增加。”一位熟悉汉中燃气市场的业内人士说。

根据《招标文件》,汉中市政府以城市地下空间有形资源和城市天然气市场的无形资源,拥有该工程项目和本次招标中标人在汉中市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10%的股权,并授权汉中市城投公司负责经营和管理这部分国有资产。但《协议书》中对此却只字未提。

尽管中燃公司和管道公司都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异议,但最终新希望公司还是取得了汉中一区四县的特许投资和经营权,并于2006年2月17日签订了《协议书》。当年11月1日,汉中市中心城区天然气工程正式动工建设。

燃气市场的“三国混战”

管道燃气的经营许可由于其安全、施工的特殊性,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在一个区域只要是引入一家管道燃气企业经营,地方政府就不应该再允许另外一家存在,更不要说两家。否则,必将引起公司之间的纷争。

新希望公司取得特许投资与经营权后,在招投标之前就存在并发展了数万用户的中燃公司以及管道公司,这时就处于尴尬地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协议书》约定:新希望公司应将这两家企业的资产、人员和用户,由政府协助按照市场运行规则逐步解决。到底如何解决,李帆表示,这么多年来,政府部门并没有“明确态度”。

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2010年4月22日,一份汉中市委办公室印发的《专题会议纪要》明确提出:“气化汉中”工程是保持汉中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环境优势的重要举措,必须将全市各县区的气化工程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鉴于中心城区和部分县区气化工程实施主体多元化的现状,采取收购或股份制的形式,对全市燃气市场进行整合,统一气化工程实施主体。

然而,这一列入政府部门《会议纪要》的要求,并未得到实施,而是以另一种方式进行了“变通”,这也最终引发了三家燃气公司之间的混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李帆说,正是由于新希望公司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对此问题予以妥善处置,从而形成了新希望公司、管道公司和中燃公司3家企业并存的现状,还持续了10多年。

在2013年汉中市住管局关于《汉中市中心城区城镇燃气发展情况》的文件中提到,“用户使用天然气的要求十分强烈,2011年,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多次协调,明确了由新希望公司将中燃公司和管道公司所经营的小区作为集体用户对待,两公司以每立方米2.3元的价格从新希望公司购进天然气,并以每立方米2.3元的价格供给用户,管道公司和中燃公司可向用户收取每户每月1元的维护费。”

也就是说,新希望公司成为全城经营燃气的上游企业,不仅可以直供用户,而且要供给下游企业;中燃公司和管道工程作为下游企业,必须从新希望公司购气后再卖给用户。但作为下游企业,不仅没有任何利润空间,还要承担管网维护等支出。

面对政府部门出台的“新政策”,不满这一做法的下游企业便采取措施进行反击:他们试图通过“跑马圈地”,违规扩大用户规模来反压制上游企业,并增加与政府部门的谈判砝码;新希望公司便使出了“杀手锏”,利用手中的特许经营权拒绝为这些用户供气。上下游企业的掐架,不断造成新的矛盾产生。

在上述文件中,还能清晰地看到争斗的惨烈。文件提到,由于中燃公司和管道公司的进气价格和售气价格相等,公司的合理利润无法得到保障;同时中燃公司还需承担天然气改造费用、用户管道及设施的维护维修、公司正常运营及人员工资等,长期的收支不平衡,使该企业无力为继。两家公司以保证企业生存为由,利用新希望公司建设步伐缓慢的机会,擅自开发管道燃气业务,并依托原经过审批现已置换天然气的小区管道为依托,串接其公司擅自开发建设的小区;新希望公司为维护其自身权益,拒向此类小区接驳供气,消费者夹在中间,苦不堪言。

燃气市场的“三国之争”,一方面导致中心城区天然气工程建设步伐缓慢;另一方面,由此带来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也给“气化汉中”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阻碍了中心城区天然气项目的顺利推进。

怪胎下的燃气市场乱象

正是由于这一悬而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汉中燃气市场乱象丛生。

“小区里的管网铺好都四五年了,燃气公司就是不给碰口。”6月16日,华商报记者来到了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附近的朝阳铭居小区,这是一个仅有40多户居民的小区,对于小区迟迟用不上天然气,居民们怨气很大。居民郑先生说,“我们去新希望公司问了,他们说和中燃公司在别的小区有账务纠纷,所以不给我们供气。”小区业主王女士想不通,“他们有纠纷,为啥不给我们供气?”为此,小区居民多次找相关政府部门,但问题迟迟未解决。

遭遇同样困境的还有汉台区汉星大厦的72户业主。他们是2008年开始陆续交房入住,交房时,他们给中燃公司交了1840元的燃气安装工料费,中燃公司承诺6个月内向用户供气,可8年过去了,整个小区仍然没通天然气。

中燃公司一位负责人说,到目前为止,他们公司负责安装的还有11个小区仍然没有通气,涉及用户4923户。新希望公司表示,这些小区“工程没有验收合格,安全隐患大”,所以拒绝供气。但中燃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小区完全具备通气条件,“他们不通气,我们也没办法。”

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由于管理混乱,通气小区中,甚至出现了同一小区两家燃气公司同时供气的怪象。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汉台区民主街明珠小区,其中一期、三期、四期等共7000多住户都是中燃公司在供气;而二期300多户、五期七八号楼200户则由新希望公司供气。在南郑县大河坎镇的金色蓝镇小区,一期300多户由中燃公司供气;二三期则由新希望公司供气。而大河坎镇天汉之星小区一期,本就只有两栋楼,却分别由中燃公司和新希望公司分别供气。

“一个小区,两家公司,两套设备、两套管道,不仅浪费,而且万一发生泄漏,居民都不知道该找哪家公司。”中燃公司一位负责人说,重复铺设燃气管网既浪费社会资源,也为居民埋下了更多的安全隐患。

为此,政府部门多次开会召集三家燃气公司进行协调,但协调过后依然没有结果。

2013年,汉中市住管局一份关于“汉中市中心城区城镇燃气发展情况”的文件中提到,中心城区天然气项目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原有管道液化气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特别是中燃公司擅自扩大其公司经营范围,导致了中心城区天然气用户安装的混乱。

在2014年1月13日,由汉中市住管局召开的专项问题会议中,也要求当年4月底前彻底解决中心城区城市天然气项目的统一建设经营问题。在这份呈送汉中市政府办公室的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目前,中燃公司和管道公司2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中燃公司擅自超范围违规建设经营问题,已严重干扰中心城区燃气市场,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也给天然气的健康发展造成隐患,这一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其中还提到,以2013年11月30日为时间节点,对中燃公司超出审批范围建设的小区作为遗留问题处理,对已建成小区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由中燃公司按实际安装户2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向新希望公司缴纳“管网建设补偿费”后,由新希望公司实施对接供气。自2013年12月1日起,严禁除新希望公司以外的人和企业擅自在中心城区从事天然气工程的建设经营。同时,在4月底前,彻底解决中心城区城市天然气项目的统一建设经营问题。

问题没有解决,汉中市住管局却以文件形式,造成了新的问题。

政府部门“文件打架”乱收费横行

没有用上天然气的市民期盼着早日通气,而用上气的用户,还遭受着各种乱收费困境。

汉中市萃庭小区一位的业主说,她2010年上半年入住小区,搬进新家安装天然气淋浴器和壁挂锅炉时,新希望公司仅仅只是给天然气管线上安装了一个三通阀构件,就收取了300元的三通费,而且没有提供票据。汉中市物价局表示,这项收费物价部门没有批准过,属于违规乱收费行为。

除了“三通费”外,汉中市住管局文件中提到200元/户的“管网建设补偿费”也颇受争议,甚至引起了两政府部门的“文件打架”。中燃公司负责人说,这项收费被汉中市物价局明确定性为乱收费,但新希望公司却不仅一直收取,而且收取后部分用户多年还用不上气。

汉中市物价局2015年6月19日下发的汉市价发(2015)35号文件显示,2010年2月5日,根据省物价局文件精神,我局《关于要求陕西新希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停止违反规定乱收用户工程安装费的函》,确定汉中中心城区天然气安装工程工料费1300元另加计量表差300元,合计1600元。建议废除汉中市住管局2014年1月13日专项问题会议纪要中“中燃公司按实际安装每户200元的标准向新希望公司缴纳管网建设补偿费”的该项费用。同时建议责令新希望公司向中燃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每户200元管网建设补偿费。

“天然气供给用户不挣钱反赔钱,现在又不让做工程,我们就只剩下亏损了。”中燃公司一位负责人说,汉中市房管局关于“严禁除新希望公司以外的人和企业擅自在中心城区从事天然气工程的建设经营”的规定,事实上造成了该公司对汉中中心城区燃气设备安装和工程实施的垄断。

而上述汉中市物价局的文件中提到,省内其他已建成管道天然气地市的成熟做法是主干管网由有实力的企业承担建设。因此建议放开天然气如何工程安装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允许有资质的企业进场安装。“明明是不合理收费,但汉中市住管局仍要求收取,这都不知道该听谁的了。”中燃公司一位负责人说。

2012年,汉中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主任李汉明在一份公开杂志发表的《汉中市城镇燃气发展现状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文中算了一笔账,置换改造一个小区,管道液化气公司需投入5~7万元的改造费用,改造完毕后,每年管理维护费用约需3~8万元。管道液化气公司从上游公司按2.3元/立方米的市场定价购进天然气,再按2.3元/立方米的价格销售给用户,加上跑冒滴漏,这些费用全部由管道液化气公司承担,它没有来源,如何承担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必然导致乱收费等问题的发生。

中燃公司一位负责人说,他们不仅没有利润,还要承担对安装供气用户的售后服务以及维护、抢修业务,目前已是亏损经营。每年亏损都有百万余元,几年下来有五、六百万,而管道公司一位负责人估算,他们多年下来的损失也有四、五百万元,两家公司加起来就有近千万元。

混战下的民生用气之殇

除居民外,部分企业也成了受害者。

近年来汉中把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和气化汉中作为“生态环境工程”突破关键,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的重要任务,集中力量推进控煤、气化攻坚战,拆改锅炉。

汉中增辉新型建材公司位于汉台区老君镇附近,是一家主营混凝土外加剂的企业。从2010年成立开始生产,每年产值近2000万元。到2015年“煤改气”他们将锅炉拆掉后,天然气却引不到厂内去。“天然气公司说附近没有主管道,引不过来。”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说,为此他们只好烧生物颗粒,但价格比煤贵,效果还不如烧煤。每年成本增加了20多万元,产值还降了600万元左右。陕西国琳华泰沥青产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何经理说:“燃气公司说管道铺不过来,我们就信了。其实他们早就该铺设到位了,反过来把责任推给了企业,造成了我们全面停产,经营困难。”

6月14日,李帆说,目前确实有部分城区的管网铺设还未完成,褒河、铺镇等正在铺设管网,武乡镇、圣水寺片区还没开工建设。而《协议书》明确规定,中心城市指的是汉中市中心城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包括汉台区、汉中经济开发区、褒河片区、铺镇片区、南郑县大河坎片区、圣水寺片区。6月13日,华商报记者在新希望公司采访时,一位张姓副总经理情绪激动地说:“我们每年都完成了政府下达的管道铺设任务,具体数据我们只报给政府,不给你们记者提供。”

对此,李帆说,从2010年到2013年,新希望公司每年都能完成政府下达的管道铺设任务,目前中心城区供气用户已经有8万用户,中压管网铺设近150公里,“中心市区基本全覆盖”,气化率达到85%以上。

华商报记者希望其提供书面资料时,李帆说:“每年的统计资料已经交给档案馆,要查就去档案馆查,我们这里看不到。”华商报记者在新希望公司官微上查到,截至目前其累计完成入户安装共计10万余户,其中具备通气条件的8万户,居民办卡用气5万余户,实现气化率62%。这一数据与汉中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提供数据相差较大。

“新希望公司目前的工程进度,我们主管部门还是基本满意的。”李帆说。但在2013年汉中市住管局一份《汉中市中心城区城镇燃气发展情况》文件中提到,新希望公司实施中心城区项目建设的进度缓慢,历史欠账较多。文件同时提到,新希望公司自中心城区项目开工建设至今,在资金、技术力量和施工力量方面的投入较为匮乏,中心城区项目建设严重滞后。按照原特许经营协议和《汉中市城镇天然气输配管网体系总体规划》(2005~2020)的相关内容:至2007年9月30日前,新希望公司应完成142公里中压管网的建设任务,实现中压管网把天然气输送到各用气区域;到2010年末,汉台区气化人口应达26.5万人,即8.83万户。但至2010年底,新希望公司仅完成汉台区内近2公里中压管线建设和8481户居民用户的建成通气;到2012年底,完成汉台区内76.77公里中压主干管网的建设和3.98万户居民用户的建成通气。

如果按照李帆提供的数据“目前中心城区供气用户已经有8万用户”,那么新希望公司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成2010年的气化人口任务;如果按照其所说的“中压管网铺设近150公里”,新希望公司才刚刚完成2007年的管网铺设任务。

根据2006年招投标时,汉中市城市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书约定:投资协议签署后,项目前期工作半年,4年内全部完成建设,即2006年9月30日前,中心城市主干管网开工建设,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主干管网建设,2008年3月31日前达到验收标准;中心城区开工后半年之内,四县开工建设,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现有规划规定的全部建设任务。

2014年1月29日由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专项问题会议纪要》中提到,当前中心城区“气化汉中”工程推进缓慢、燃气市场管理不尽规范,既影响了群众日常生活,又损害了政府形象,对燃气市场进行整治十分必要,迫在眉睫。2009年6月5日,汉中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气化汉中”有关情况汇报》中提到,城市气化程度低;新希望公司2007年、2008年因完成投资11750万元,但实际只完成投资5700万元,且4县工程至今未启动,已严重违约。按照协议规定,新希望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从2006年10月1日起,一年半之内,中心城市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或2007年3月31日前4县项目未开工建设,乙方同意将1000万元保证金交归甲方作为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收回特许经营权和种植本协议的执行,已建成的设施政府无偿收回。同时,建议解除与新希望公司投资协议,对已完成的投资可采取与新的投资主体参股合作。

但是,即使新希望公司严重违约、发改委提出建议、协议提前约定,而吊诡的是,2009年6月,汉中市政府只撤销了该公司在四县的天然气经营权,独独保留了中心城区这一经济文化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

争斗继续,汉中何时不“气短”

多年来,汉中市住管局多次召开协调会并下发文件,每次都要求限期“务必解决”“彻底解决”,最终却都没有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2013年7月30日,中燃公司向汉中市委市政府提出请求,希望调整投资主体,由中燃公司担负起“气化汉中”建设重任。

在这份《汉中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理顺中心城区燃气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气化汉中”建设的请示》中,中燃公司提出:由于受困于“特许经营”等诸多束缚,使公司在天然气建设和经营管理中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和资金投入,对支持“气化汉中”建设也造成了一定影响。一是,新希望公司取得中心城区天然气发展特许经营权,占有了资源,但却因投入不足而无力开发,公司也拒绝向其他企业供气,既造成“气化汉中”这一惠民工程难以推进,又使其他企业发展举步维艰;二是,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新希望公司工程质量和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难以胜任“气化汉中”工程建设龙头作用;三是新希望公司给其他企业设置障碍,致使中心城区天然气建设推进缓慢。

因此恳请市政府从新希望公司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违约在先,失信于政府、失信于民的实际考虑,重新择优选择中心城区天然气建设单位。请求市委市政府批准调整投资主体,由中燃公司担负起“气化汉中”建设的重任。并立下军令状:如不能按要求、按时完成“气化汉中”建设任务,愿将公司投资部分无条件缴于政府。

2013年年8月6日,时任汉中市委主要领导批示:“气化汉中”涉及问题较多,要切实解决,千万不能因企业挣利,让群众利益受影响。

据接近汉中官场的一位人士介绍,新希望公司在中标后,曾多次要求转让特许经营权,最终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政府部门拒绝。在2013年8月,汉中市政府一次常务会议上,一位主要领导发牢骚说,“‘气化汉中’本是个好事情,硬是做成了一锅‘夹生饭’。”

2012年,汉中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主任李汉明在其发表的《汉中市城镇燃气发展现状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文中提到,2009年6月,鉴于新希望公司在城市天然气建设中投入不足,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洋县迟迟不开工建设而违约的实际情况,汉中市政府撤销了该公司在四县的天然气经营权。

李汉明分析说,目前汉中市城市天然气建设中,建设主体有一些不正确的苗头。投入不足是个突出问题,它严重影响城市天然气年度推进计划的完成。一些企业一旦“占领”了市场,就将投入明显降低,资金的减少必然导致工程进度减慢,个别县去年(2011年)年仅完成了6户居民用户的通气后,就号称“通气任务完成了”,还有的企业在汉经营多年,多次违背协议约定,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这种现象如果继续下去,一是会损害各级政府形象;二是会助长企业不诚实守信的歪风;三是会严重损害发展大局。

近日,汉中市房管局再次召开会议,提出对全市燃气市场进行整合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几家燃气企业要以大局为重,提出方案,尽快解决市场统一经营问题。

律师:

完善立法,使燃气市场有章可循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说,城市管道燃气是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面对种种乱象,对城市燃气行业进行治理,规范燃气经营市场已刻不容缓。

建议制定出台《市政公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在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及履约、违约以及守约方的救济等方面应当有相应明确的法规,使已经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得到切实的维护。同时,针对目前实际运营中出现的一些常见纠纷问题,应当给出明确的解决办法。

同时,明确政府定位,加强行业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由于天然气行业关系普通群众的日常生活,其需要稳定的投资、持续的经营,以便使群众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生活用气得到保障。但相关企业借助行政权力及上游供气企业的资源优势,肆意抢夺市场、蛮横排挤其他经营主体,已严重影响了行业稳定及用户的用气安全。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缺位、越位,导致对该行业监管缺失,对市场缺乏有效治理。地方政府在授予燃气特许经营权后,就应严格遵守已经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维护交易安全与市场稳定。同时,地方政府应着力确保天然气行业内部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地方政府应明确自身的定位,与行业协会配合对市场进行监管和治理,杜绝恶性竞争。

最后,应保证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燃气经营企业的相互独立,避免行业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