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42岁男子被甩 勒死过夜“小姐”以泄愤

新疆一42岁男子被甩 勒死过夜“小姐”以泄愤

原标题:新疆一42岁男子被甩 勒死过夜“小姐”以泄愤

亚心网讯 (记者 段小利 实习生 马婉秋)玛纳斯县一名42岁男子朱某与女友分手,为疗情伤,找一小姐寻求安慰,不料一言不合便将带回过夜的“小姐”曹某残忍杀害。

目前,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28289.5元。

据了解,42岁的朱某在玛纳斯县打工时与袁某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后,就搬到了袁某开的家庭旅馆与其开始同居生活。2014年2月16日两人分手,袁某将之前给朱某家庭旅馆的钥匙收回,并将该旅馆关闭后离开。

2014年2月20日,对袁某余情未了的朱某翻入该旅馆内将钥匙取回,并在旅馆住下,次日22时许,他又拦了辆出租车到附近转悠,在一家旅社找到“小姐”曹某后,给了曹某400元将她带回旅馆。

朱某将曹某带回家庭旅馆房间里,并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朱某给曹某讲了他和袁某之间无疾而终的感情,并告诉曹某说自己在玛纳斯县按揭了一套楼房。

曹某一听当即表示愿意跟朱某一起生活,并说第二天想去看看房子。这引起朱某的不满,朱某对曹某破口大骂,并说女人都是骗钱骗感情的,对其进行殴打,怒火中的朱某想起与袁某之间的感情,失败的恋爱让朱某瞬间丧失理智,于是随手拿起之前买的尼龙绳将曹某活活勒死。

22日凌晨6时,朱某乘车逃往乌鲁木齐,当日16时40分玛纳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赶往现场勘查。19时,朱某在乌鲁木齐去往莎车的车上被警察当场抓获。

朱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玛纳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依法逮捕,经法医鉴定,曹某是被他人用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朱某因感情纠纷而泄愤故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目无国法,仅因与他人感情纠葛即迁怒无辜,用绳索勒死被害人,手段残忍,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处朱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曹某家属2828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