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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公租房的优抚对象可申请租金减半


来源:齐鲁壹点

8月1日,青岛首次发布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优抚对象享受公租房者可申请租金减半,农村优抚对象房屋自然灾害后重建可享受补助18000元。

原标题:享受公租房的优抚对象可申请租金减半

8月1日,青岛首次发布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优抚对象享受公租房者可申请租金减半,农村优抚对象房屋自然灾害后重建可享受补助18000元。

根据新出台的《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补助对象为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口,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 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依法规定享受住房优待。

优抚对象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将其本人常年居住的一套住房纳入本办法实施范围;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购房贷款,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享受同期利率优惠;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时,房屋登记费减半收取;办理土地证件时,免收登记费;优抚对象自建住房免收省及省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优抚对象中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其本人所承担的租金部分可申请全额减免。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优抚对象中除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外的其他家庭,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按照家庭所交的租金情况可申请租金缴纳减交, 其本人所承担的租金部分可申请减免50%。

农村优抚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年久失修需要重新建设或修缮的,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区 (市)财政和优抚对象家庭共同承担,重修或者修缮政府补 助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其中,市财政对各区市给予适当补助,对重建并验收完成的每户补助18000元,对修缮并验收完成的每户补助8000元。

《办法》支持、鼓励优抚对象参加社会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应优先接收优抚对象;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提供捐助、帮工帮料和优待优惠;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青岛出台政策为部分优抚对象发放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

8月1日,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确定自2016年7月起,青岛市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死亡后,由区(市)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

补助标准按照青岛市物价局规定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及免除标准执行。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夏晶 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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