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案违法应处以拘留
2016年07月10日 02:43
来源:信息时报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子殷表示,彭先生的做法属于谎报案情,俗称报假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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