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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福建日报

本院根据福建省八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6月3日裁定受理奔达金银丝线(中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6月3日指定奔达金银丝线(中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奔达金银丝线(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奔达金银丝线(中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6年8月10日前,向奔达金银丝线(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源南路电子商务产业园;邮政编码:362600;联系人:杨杨;联系电话:0595-2376038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

原标题: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6)闽0525民破1-4号

本院根据福建省八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6月3日裁定受理奔达金银丝线(中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6月3日指定奔达金银丝线(中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奔达金银丝线(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奔达金银丝线(中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6年8月10日前,向奔达金银丝线(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源南路电子商务产业园;邮政编码:362600;联系人:杨杨;联系电话:0595-2376038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破产程序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奔达金银丝线(中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奔达金银丝线(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6年8月24日上午九时在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湖滨路105号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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