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措施鼓励小型养老机构发展

青岛市出台措施鼓励小型养老机构发展

原标题:青岛市出台措施鼓励小型养老机构发展

今年办小型养老机构有望获得额外补贴

为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就近、便捷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近日,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有关事项。规定每处小型养老机构床位不少于10张,不超过30张,每床平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今年建设的小型养老机构被列入市办实事可获得一定奖励。

按照国家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有关规定,以及《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规定》要求,每处床位不少于10张,不超过30张,每床平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小型药老机构需能够提供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配备有关服务设施、设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短期托养、集中用餐、上门送餐、助洁助浴、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日均服务老人不少于40人。鼓励内设医务室、护理站,或与就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按养老机构标准配备护理员;配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职人员。社区小型养老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流程和制度,建立日常服务台帐,详细登记老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信息,有关服务信息经老年人签字确认后按月公示,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新建或改建)、运营、保险补助、税费优惠等,与一般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助政策。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和护理人员,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商业综合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享受商业综合保险补贴。

同时,今年青岛市政府还将发展社区小型养老机构30处列为市办实事之一,明确各区市建设任务。对各区市纳入市办实事项目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设施、功能符合条件的,另外给予一定奖补资金。区市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王颖健 刁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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