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侄子周锋一审获刑12年 被罚5900万
原本标题:周永康侄子周锋一审获刑12年被罚5900万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6月17日消息,周永康侄子周锋一审宣判。
2016年6月17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邛崃市鸿丰钾矿肥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周锋、周益春、唐志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周锋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邛崃市鸿丰钾矿肥有限责任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周锋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9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周益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唐志国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邛崃市鸿丰钾矿肥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周锋、周益春、唐志国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周锋、周益春、唐志国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宣判。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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