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措施消除对社矫人员的歧视
原标题:多种措施消除对社矫人员的歧视
一直以来,受罪犯身份限制,社区服刑人员在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就业等社会保障以及学习工作等方面,面临一定的障碍和歧视,影响了他们回归社会的进程。为推动解决这一问题,《办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就业帮扶等内容作出规定,让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适应、融入社会。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时,政府要按照实际招用人数,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该类服刑人员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可按照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在珠海市创业的,可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符合申请宅基地、承包农村土地条件的,要按照规定办理。
●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或者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者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配合教育部门,协调并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对非义务教育阶段有就学意愿的社区服刑人员,《办法》要求教育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予以鼓励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