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诉调中心引入29名港籍调解员
原标题:前海诉调中心引入29名港籍调解员
图为诉调对接中心港籍调解员接受聘书。 惠珍珍 摄
毗邻香港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于5月28日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该中心引入涉港案件中立第三方评估、港籍调解员参与调解等机制,并首批聘请了29位资深香港籍调解员,为解决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纠纷提供专业服务。据悉,这也是前海法院建设全国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的又一项重要探索
□ 本报记者 游春亮
推动营商环境改善
在揭牌仪式上,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据了解,目前在前海注册的合资企业超过2500家,今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香港具有法律优势,可借“一带一路”契机,大力拓展服务国内外客户,特区政府支持调解员积极拓展跨境商贸纠纷和法律服务,将香港打造成为亚太国际法律中心。诉调对接中心的成立,优化了深港两地处理案件时在调解服务方面的质素和效率,相信深港两地的调解服务在相互合作下,必定可以提供更专业和多元化的服务,融合各方优势,抓紧国家和全球发展带来的机遇。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院长闻长智指出,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致力于服务紧邻香港的前海自贸区与合作区的法治环境建设,通过构建具有前海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服务自贸区与合作区的开放发展和创新发展,为自贸区与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法院主导机制灵活
据介绍,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是专门负责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的机构,是在法院主导下的国际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坚持“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将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及其他境内外调解组织引入法院,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纠纷受理前委托专门的资深调解员或者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由法院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从而灵活、高效地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前海法院先后制订了《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规程》《关于调解中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的若干规定》《涉香港案件中立第三方评估的有关规定》等相关配套制度,详细规定了启动调解程序、调解员的选定、调解期限、无争议事实记载等流程。
针对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该中心引入了涉港案件中立第三方评估、港籍调解员参与调解等机制。涉港案件中立第三方评估指中立第三方根据案件情况参考香港裁判文书的格式作出专业评估报告,明确案件适用的香港法和所需要的证据及可能的判决结果,从而提高当事人鉴别和理解所涉及香港法律问题的准确性,增强当事人预测判决结果的可靠性,协助当事人选择和解或以其他合理方式解决纠纷。港籍调解员参与调解是指针对一些涉及香港行业惯例、交易习惯的或适用香港法律裁判可能存在重大差异的案件,中心可以指定港籍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中采用香港专业调解组织的专业调解方法和经验,根据香港法分析案情,以有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打造“五化”专业平台
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和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主要具有五个特点:一是国际化。在调解队伍建设和调解机制构建上着重强化国际化特色,聘任了港澳台籍和外籍调解员,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选择需求,注重借鉴处理跨境商贸纠纷的先进理念和调解制度。
二是专业化。契合前海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的特点,调解人员绝大多数是来自金融、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合作共建调解组织也具有突出的行业优势和深厚的专业化背景,前海法院还设立了专职调解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
三是多元化。着力推动调解主体的多元化和调解方式的多元化,既包括国际商事仲裁、商事调解,也包括行业调解、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在调解方式上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创新和推动在线多元纠纷解决方式。
四是法治化。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充分遵循司法规律,确立调解前置、繁简分流、诉非衔接、无争议事实记载、涉港案件中立第三方评估以及司法确认等九项工作机制,保证工作机制的高效有序衔接,增强诉调对接的法治化、规范化。
五是市场化。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推动调解组织的发育和成长,保障调解行业良性发展,进一步壮大社会自治组织。通过市场化模式推动各类调解组织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让当事人有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享受到更加便捷、经济的服务,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目前,已有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粤港澳调解联盟、华商林李黎律师事务所、深圳前海香港商会等12家机构成为合作单位。同时,该项目已完成了调解员的招募,共有39名调解员,囊括了民商事、金融、信托、国际贸易等多方面的专业人士,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工作。
据透露,今后,前海法院还将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主导,引入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努力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推向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