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增多
原标题:河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增多
今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发布全省法院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时透露,2015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及儿童权益的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同比增多,达5万余件。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已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0件,判处犯罪分子38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9人。
因嫉妒故意杀害邻居孙子
被告人李秀玲与被害人王某(5岁)两家系邻居,王某生前经常去李秀玲家找其孙子玩耍,李秀玲因嫉妒王某比自己的孙子健康、聪明而产生了杀害王某的犯意。2015年7月8日下午,李秀玲多次到被害人家中,在得知被害人奶奶准备洗澡时离开被害人家。18时许,李秀玲发现王某独自一人在胡同口玩耍,遂将王某诱骗家中,用双手狠掐王某颈部,又用衣服缠绕王某颈部猛勒,致王某当场死亡。李秀玲用床单将王某尸体包裹并隐藏于家中的窨井内,用土、水泥块等物进行掩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秀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秀玲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认罪态度不好,没有悔罪表现,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秀玲死刑,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9402元。
利用支付宝诈骗未成年人
2015年8月,被告人刘碧珊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授入侵他人电脑技术、包教包会外挂及用代码开通永久会员等虚假信息,以招收学员骗取费用。驻马店市某校学生张某某(10岁)浏览该信息后,通过QQ与刘碧珊取得联系,并用其父手机通过“支付宝”给刘碧珊账户支付款项。自2015年10月12日至同年12月31日,刘碧珊通过互联网多次向张某某出售与其宣扬不符或不能使用的“网游外挂”及配套使用的“模块”,骗取张某某付款共计133079.6元。案发后,刘碧珊的亲属代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被告人刘碧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多次骗取他人现金1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碧珊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其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碧珊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案中,被告人刘碧珊利用被害人年幼、社会经验不足的特点,加之被害人家长缺乏对孩子日常生活交易常识的教育、引导和监督,轻易利用互联网骗取被害人13万余元。
介绍未成年少女从事卖淫
2014年9月28日,被告人廖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通过QQ聊天结识赵某某(时年15岁)。9月28日,廖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赵某某,告知自己的女朋友焦某某(时年14岁)在自己家里住,预谋由赵某某说服、诓骗焦某某从事卖淫活动,赚钱两人平分。赵某某遂赶至廖某某家中,哄骗焦某某,并将其带至灵宝市多家酒店卖淫。
被告人廖某某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应予惩处。依照刑法和有关规定,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赵某某因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法庭了解到廖某某自幼辍学,其父母对其比较溺爱,平时忙于农活,对其失之管教。廖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在与朋友交往中,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在审理中,廖某某不能正视自身的犯罪行为,不顾案件事实证据,拒不认罪,企图逃避处罚。为让廖某某接受教训、避免日后重新犯罪,法院虽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但依照法律规定对其适用监禁刑,亦是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一种保护。
儿媳诉公婆监护权纠纷案
李某系赵某、郭某之儿媳,因发生家庭矛盾与丈夫外出打工,将1岁的儿子小宝交由赵某和郭某照顾。李某与丈夫4年后返回,但赵某和郭某不同意将小宝交给儿子媳妇,甚至将孩子带到外地,不让儿子媳妇见孩子。李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赵某、郭某停止侵犯李某监护权的行为,将小宝交由李某抚养。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有当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才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协助儿子、媳妇照顾孩子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在孩子的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非要将监护权据为己有,既为法律所不允许,也不利于培养孩子健全的心理及人格。本案也提醒“隔辈儿亲”的祖父母,爱孩子要有度。
本报郑州5月31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