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洒药禁牧护林员过失投毒
为防止看护的农场树苗被啃食,男子买来毒药洒在看护范围,并竖起警示牌。却没想到,周边的羊仍接二连三地跑进去,其中数只羊被毒死。近日,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退休后负责看护农场,并在该农场种植了国槐树苗,为了防止树苗被啃食,2014年10月份,刘某购买了一箱农药,将玉米粒用农药浸泡过后埋在树坑下面,同时在地面撒上毒玉米粒,并在农场四周立有“地里有农药、禁止放牧”的警示牌。
2015年2月15日,郭某在林场附近放羊,羊跑进了林场吃了玉米粒,被毒死了33只。2015年2月26日,金某在附近放羊,羊跑进林场,吃了林场的玉米粒又被毒死20只。经鉴定,被毒死53只羊价值总计45619元。
2015年2月16日,公安人员从郭某被毒死羊只的肚内提取了玉米粒,同年2月27日公安人员从被害人金某被毒死羊只的肚内提取玉米粒,同时从刘某处提取农药一瓶和用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一瓶。经鉴定,从死亡羊只的胃内提取的玉米粒、从刘某林地提取的玉米粒中均检出甲拌磷成分,从刘某家中提取的玉米粒中检出甲拌磷、呋喃丹、毒死蜱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刑法,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刘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情节较轻,依法应予惩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金某、郭某作为动物的饲养者,在放牧过程中未尽到管理义务,致使羊只误入林场而中毒死亡,其自身负有一定的责任,应对刘某从轻处罚,减少其30%的赔偿责任。刘某虽在林场周围立有警示牌,但其并没有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其对危害后果能够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属过失。
根据刘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一审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令刘某赔偿金某经济损失1.3万余元,赔偿郭某经济损失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