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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内出境游被炒不冤


来源:法制日报

因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严某用请病假方式消极对抗,并在病假期间出境旅游,被公司发现后解除劳动合同,严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未果诉至法院。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严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目前,该判决现已生效。

原标题:病假期内出境游被炒不冤

□ 本报记者 马超 本报通讯员 周婷

因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严某用请病假方式消极对抗,并在病假期间出境旅游,被公司发现后解除劳动合同,严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未果诉至法院。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严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目前,该判决现已生效。

自2006年大学毕业后,严某一直在常熟市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后被提拔为车间质量经理。可从2013年底开始,严某所管理的车间多次发生质量问题引发国内外多个客户投诉,公司认为严某作为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双方为此进行了协商,严某同意调职调岗,但不同意公司对其降薪。

为了缓和劳资双方的僵持局面,公司从人性化管理角度出发,安排严某自2014年6月开始带薪休年假20天,可严某并不领情,反而以盆腔炎、支气管炎等疾病为由开启长病假模式,并向公司方提交了每次检查的医院病假单、门诊病历、部分医药费发票,公司也在三个月的病假时间内按严某原来的经理岗位标准支付了全额月工资。

当然,公司管理层并非没有疑虑,尤其是针对同一医生开具的几份病假单,向相关医院展开调查。医院方很快给予回应,并出具了一份关于严某病情的说明,内容为“患者腰椎间盘突出诊断基于现有门诊病历记录不符合诊疗常规”。

2014年9月底,公司向严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严某不服,申请仲裁,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公司还发现严某曾在三个月的病假期内持普通护照出境前往马来西亚一周时间。

法院审理认为,严某在未与公司发生争议之前一直能够正常出勤且偶有加班,在发生争议之后却在长达三个多月的时间内分别以盆腔炎、支气管炎、腰腿疼等病症向公司请病假(其中一名医生连续开具多次病假单),前后行为之反差体现了其与公司存在消极对抗之意。此外,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已去医院进行调查,而从调查的内容来看,医院开具的部分病假证明书确实存在片面夸大的成分,不具有严谨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批准的病假期间,应当好好休息以促进身体尽快康复后回到工作岗位,但严某在病假期内竟还能远赴马来西亚一周,其在境外期间所开具的病假证明书及病历显然是通过非正常方式和途径获得,该行为性质恶劣。在解除程序上,公司也征得了工会同意,向严某发送了书面通知书,并在公告栏中向全体职工进行了公示,该过程亦并无不当之处。

据此,法院认为,公司方依据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严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充分,程序得当,符合法律规定,故对严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标签:支付 劳动合同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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