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搓完灰,咋浑身是伤痕?法院说:谁洗坏的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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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搓完灰,咋浑身是伤痕?法院说:谁洗坏的谁赔钱

原标题:宝马搓完灰,咋浑身是伤痕?法院说:谁洗坏的谁赔钱

宝马车买了不到一个月,洗车后却出现多处划痕,索赔未果,胶州一车主起诉洗车店,日前经法院判决获赔17300元。

去年1月1日中午,胶州市民王先生开着刚刚购买26天的宝马X5车到澳门路动力驿站洗车店洗车,洗完后发现车身左侧一道大划痕从车头到车尾,另外很多小的划痕遍布车身,王先生震怒。“其实刚开始我就发现不对了,并制止过他们。”王先生说,当时洗车工人简单将车上的雪和沙石冲洗后,就拿海绵擦车窗,在要擦第二下时被王先生制止,他认为砂石没冲干净就擦车会划伤车身,但洗车工没有说话,只是拿起地上的水龙头又把车冲了几下,洗完后王先生才看清车身出现的划痕。

洗车竟然洗出了划痕,这让王先生难以平愤,在与洗车店理论未果,王先生报警,在警方的协调下,王先生将车开到4S店,工作人员检查后告诉王先生要恢复原样需要全车烤漆、抛光,大概需要花费27000元。洗车店负责人听说要花这么多钱,便提出由他们负责找地方维修,王先生没有同意,双方多次协商难有结果。

无奈之下,王先生将澳门路动力驿站洗车店告到胶州市人民法院。庭审中,被告始终不承认宝马车是他们划伤的,但法院认为在洗车期间,王先生对车辆划痕问题曾提出异议,在没有离开现场的情况下,双方当场进行了问题的查找、协商、处理,且王先生当场报警,店长陪同原告一起到青岛4S店进行询价,这是对争议的连续处理,且青岛动力驿站汽车养护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提供王先生的车在进店之前就有划痕,所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青岛动力驿站汽车养护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胶州店赔偿原告王先生车辆损失17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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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 刘震 通讯员 秦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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