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老板行贿1200万揽工程

公司女老板行贿1200万揽工程

原标题:公司女老板行贿1200万揽工程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张香玉报道: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潘胜燊2015年1月被广东省纪委调查后,其案情一直不为外界所知。不过,昨日一宗行贿案和一宗受贿案在广州中院的开庭审理,揭开了潘胜燊腐败案的一角。在昨日开庭审理的广东辰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清行贿潘胜燊案中,潘胜燊收受了汪清通过他人贿送的好处费共人民币1200万元。根据起诉书,潘胜燊等人收受好处费后通过违规制定倾斜性招投标条件、围标等方式,让汪清的公司承接了多个工程项目。

女老板向潘胜燊行贿1200万元

即将47岁的女老板汪清只有中专文化程度,是广东辰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在佛山南海。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被告单位广东辰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裕公司”)在参与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环投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汪清与时任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广环投公司董事长潘胜燊、广环投公司总经理白文、广环投公司项目开发部、企业发展部部长李晓雄合谋,利用上述三人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制定倾斜性招投标条件、围标等方式,使辰裕公司顺利承接了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场地平整施工、花都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一期项目——填埋场达标整治工程项目、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七区及配套工程、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

为此,辰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清分多次通过李晓雄、白文贿送给潘胜燊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00万元,贿送给李晓雄、白文好处费共计人民币720万元(其中李晓雄分得人民币150万元、白文分得人民币570万元),以帮助李晓雄患病亲戚名义,贿送给李晓雄人民币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清作为被告单位广东辰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直接负责人,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清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可以减轻处罚。

广环投公司另一副总同日受审

涉案的广环投公司另一高管李晓雄昨日在汪清的“隔壁”法庭受审。38岁的李晓雄具有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他涉嫌两个罪名——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这是因为,广环投公司在2011年1月股改后成为国有全资控股的广环投集团,所以,李晓雄在2008年3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经股改前的广环投公司的股东单位之一广州诚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推荐到广环投公司工作任职期间收受的贿赂,被检方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受贿罪部分,他被指控在2011年1月至2015年1月间,利用在广环投公司担任商务部部长等多个岗位的机会,在负责公司招投标、商务谈判、合同管理及李坑二厂部分商务洽谈和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白文、潘胜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848.5万元,其中李晓雄分得人民币278.5万元。

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部分,李晓雄被指在2008年3月至2010年12月在广环投公司先后担任采购及合约部经理、商务部部长,负责招投标、采购、合同合约管理、预决算和商务谈判等工作。在此过程中,李晓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9万元及浪琴牌手表一对。

据记者了解,该案所涉及的另外两人潘胜燊、白文也都进入了司法程序。

董柳、张香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