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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来源:福建日报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3日签订的关于信闽-B-2014-07号《债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借款人漳州市星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漳州昇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龙海市饴丰食品有限公司等债务人项下的12243.16万元保证债权转让给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根据《债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保证人。请借款人和相应保证人或借款人、保证人的承继人向中国信达资

原标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3日签订的关于信闽-B-2014-07号《债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借款人漳州市星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漳州昇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龙海市饴丰食品有限公司等债务人项下的12243.16万元保证债权转让给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根据《债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保证人。请借款人和相应保证人或借款人、保证人的承继人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保证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 (详见版面图)

标签:债务人 还款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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