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组织 不得在中国境内设分支机构

境外非政府组织 不得在中国境内设分支机构

原标题:境外非政府组织 不得在中国境内设分支机构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8日下午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法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该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公布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指引。

解读

昨日,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相关热点问题作了回应:

制定法律是否意味政策“收紧”?

回应: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有近万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纳入法治轨道,这是中国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何由公安机关作为管理机关,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登记、年度检查、临时活动的备案等?

回应:任何国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都有不同的管理体制。中国公安机关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公安机关还有户籍管理、国籍管理、出境入境管理、外国人在华活动管理等管理职责。因此,公安机关在管理外国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在华活动方面,有丰富经验。

为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应:该法草案二审稿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只能设一个代表机构,通过这次修改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设代表机构不再限制,可根据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开展活动的需要设立。“既然代表机构放开,分支机构就没有必要存在。而为什么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原来有一些国外的自然科学学术机构、学术单位曾在中国设立分会,对这些已经设立的分会我们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