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通道打孔接管盗燃气
原标题:主通道打孔接管盗燃气
□ 张思佳
2014年1月初,某饭店经理与房东杜某签订水、天然气使用协议,协议中约定饭店每月交付房东1.4万元水费及天然气包月使用费,杜某负责向主管部门缴纳上述费用。然而,杜某为了节省天然气使用费,在未向燃气公司申请的情况下,雇用施工队在天然气主通道上采用打孔、焊接的手段接了一条燃气管道,这条管道由户外经地下进入饭店后厨,连通该饭店未经报备私自安装的两台采暖壁挂炉。
2014年4月,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入户查表时发现该饭店燃气表不走字,于是把燃气表摘走并停掉该店的燃气。几天后,工作人员发现该饭店在停气状态下仍然营业,最终查明真相。据介绍,杜某私接天然气管道的焊点距离小区居民楼仅约4米,私自安装并连通私接燃气管道的壁挂取暖炉安装在屋顶简易棚内,私接的天然气管线自顶棚内穿出裸露在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杜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上述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