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所愧对的何止是组织与家人
原标题:贪官所愧对的何止是组织与家人
4月12日《检察日报》刊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纽长生的忏悔录:《贪欲膨胀让我最终愧对组织和家人》。文章说,自己愧对于党组织的培养,愧对于领导的关爱和同事们的信任,愧对于自己的父母和妻女。
贪腐入狱之后,大把时间可以面壁思过,不妨好好反省一下。愧对组织与领导是肯定的,培养一个领导干部不容易,是组织信任你、领导认可你,才把你安排到领导岗位,给你一定的公权力,让你尽职尽责为人民服务,你可好,利令智昏,暗地里拿公权力去换钱,以致触犯刑律,沦为犯罪分子,辜负了组织和领导对你的信任,怎么不愧疚?
愧对家人也是肯定的,身为父母,谁不希望孩子清清白白、平平安安?更何况是身居领导职位、让父母引以为荣的孩子?身为妻子,谁都希望丈夫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做个有风度、有声望的君子而不是蝇营狗苟的小人。身为儿女,父亲是自己心目中的英雄,谁也不能接受他是一个罪犯。而你在可以选择时,放弃正道,走上邪路,怎么不愧疚?开封市原市长周以忠落网,老母哭瞎了双眼,女儿丢掉了工作;出身农家的冀文林被抓后,两个姐姐以泪洗面。她们哭道:“父亲原来的期望是,弟弟读书出来干个啥工作都好,只要不种地、不受累。早知道这个结局,不如老老实实做个庄户人,踏实。”何其痛哉!
可是,仅仅对组织和家人心生愧意就够吗?忏悔止于此,必须说,你还没有认清本质、抓住要领,没有触及灵魂。贪官更加应该愧对的是人民,他们才是贪腐现象的终极埋单者。
试想,某个贪官收下工程承包商的贿赂之后,容许其制造“豆腐渣工程”,工程质量留下隐患,万一发生安全事故,谁最倒霉?不是贪官,也不是承包商、建设商,而是老百姓。
试想,某个贪官卖官鬻爵、批发官帽,违反组织纪律与任人唯贤原则选拔干部,把品行卑劣的庸才提到关键岗位,这些人既没心思也没能力为人民服务,而是一门心思捞钱,把自己此前买官的成本加倍捞回来,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泥沙,结果谁最倒霉?还不是老百姓?
试想,某个贪官贪污受贿了一笔巨款,这笔钱既不能用于国家建设,也不能在社会上流通,更不能用于改善民生,增进社会福祉,只能藏匿在自己的地窖里发霉,还客观上造成社会的贫富不均,谁最吃亏?同样是老百姓。试想,个别贪官的贪腐行为,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执政基础,加剧了社会不信任,伤害了社会和谐,这种隐性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如果出现负和博弈,对老百姓也不是幸事。
因此,对人民少了愧意的贪官忏悔缺乏诚意。公权力来自人民赋予,公权力应该为人民服务。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不仅仅依靠自觉),不断强化人民公仆的民主意识,才能使公权力的使用符合人民意愿,降低被滥用、误用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