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状告省政府 副省长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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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状告省政府 副省长出庭应诉

原标题:村民状告省政府 副省长出庭应诉

《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12日 11 版)

本报贵阳4月11日电 (黄娴、赵静)4月11日上午,贵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村民不服贵州省政府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贵州省政府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上午9点半庭审开始,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1个小时,原、被告双方就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贵州省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是否合法这两个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原告遵义市遵义县泮水镇青丰村村民丁某强称,2015年6月,因贵州省白黔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需要,自己部分土地及苗木被征收。他认为土地征收依据即遵义市政府作出的安置补偿方案通知违法,遂向贵州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贵州省政府审查后认为丁某强的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驳回了其行政复议申请。而原告丁某强不服贵州省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于2016年2月以贵州省政府为被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辩称,贵州省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该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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