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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万元久借未还 老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来源:亚心网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记者段小利 通讯员 张庆元 杜鹏)因儿子和儿媳两人向自己借款28万元久借未还,且儿子儿媳夫妻感情破裂 闹离婚,近日,哈密市男子梁天(化名)担心儿子离婚后不能还钱,遂一纸状书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经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 查明,依法判决两人共同偿还梁天借款28万元。

原标题:28万元久借未还 老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记者段小利 通讯员 张庆元 杜鹏)因儿子和儿媳两人向自己借款28万元久借未还,且儿子儿媳夫妻感情破裂 闹离婚,近日,哈密市男子梁天(化名)担心儿子离婚后不能还钱,遂一纸状书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经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 查明,依法判决两人共同偿还梁天借款28万元。

据了解,2013年4月,家住哈密市的梁瑜(化名)和媳妇在库尔勒市开了一家火锅店,因后期投入较大便向父亲借款28万元用于 开店和店面装修,并于同年12月向父亲写下欠条,承诺生意好转后就归还,还请父亲进店照顾生意。

火锅店开了一年多,生意较为惨淡,直至2014年4月火锅店停业,梁瑜和媳妇赵云(化名)感情破裂开始闹离婚,见两人闹着要 离婚,生意也做不下去,梁天便提出两人在离婚前归还28万元欠款。

多次讨要无果后,气愤不已的梁天一纸状书将儿子和儿媳两人告上哈密市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梁天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梁天(化名)贰拾陆万元(用于库尔勒开店),贰万元(用 于库尔勒房屋装修) ,共计贰拾捌万元。欠款人:梁瑜、赵云,时间为2013年12月。”

案件审理过程中,赵云不认可欠条上的名字是其本人所签,要求进行笔迹鉴定,梁天及梁瑜均表示同意,经鉴定,结论为欠条上 签名不是被告赵云所写。

但在哈密市人民法院进行调查质证时,被告梁瑜提出妻子赵云提供的签名证明材料中,有若干票据签名是他所写,并不是赵云本 人的笔迹,但被告赵云未按要求到庭申辩。

哈密市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梁瑜对向原告梁天借款28万元的事实,有梁瑜签字确认的欠条为据,该院予以确认。

被告赵云虽表示不认可签字是其本人所写,要求进行笔迹鉴定,但两次未到庭参加诉讼,且在被告梁瑜对鉴定意见书及赵云提供 的票据产生质疑时,两次均拒不到庭接受调查询问,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被告赵云的行为造成待证事实真伪不明 ,该院对被告赵云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遂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哈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 告梁瑜与被告赵云偿还梁天借款28万元。

标签:质证 被告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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