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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依法 监督行政执法


来源: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只有17条,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行政执法监督需要。因此,该条例的修订工作从去年开始启动。修订草案修改稿扩大了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范围——除了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也被纳入监督主体中,条例名称也修改为《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原标题:公民可以依法 监督行政执法

日期:[2016-04-01] 版次:[A09] 版名:[城事] 字体:【大中小】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法规

昨日闭幕的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该《条例》,公民及法人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政府应公布投诉举报渠道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只有17条,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行政执法监督需要。因此,该条例的修订工作从去年开始启动。修订草案修改稿扩大了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范围——除了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也被纳入监督主体中,条例名称也修改为《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监督权,可以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公民监督权除了通过人大代表间接行使外,还可以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选举等方式实现。而《条例》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权,依法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可以对行政执法进行投诉、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电子邮箱。

地方政府可监督省直部门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下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和组织的行政执法实施监督。这意味着,政府对包括省直部门在内的各级部门都有监督权,上级执法主体对下级执法部门也有监督权。此外,司法和检察部门也享有行政执法监督权。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也有权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可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专项工作报告、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标签:条例 人民代表大会 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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