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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依两岸司法规定 已返还陆方1665万元


来源: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2月2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法务部”27日说,依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的“罪赃移交”规定,26日台方将新台币27万元,返还给遭两岸诈骗集团行骗的大陆地区17名被害人,至今累计返还约新台币1665万余元。

原标题:台"法务部":依两岸司法规定 已返还陆方1665万元

华夏经纬网 2016-02-28 09:33:57

华夏经纬网2月2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法务部”27日说,依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的“罪赃移交”规定,26日台方将新台币27万元,返还给遭两岸诈骗集团行骗的大陆地区17名被害人,至今累计返还约新台币1665万余元。

据报道,台“法务部”指出,本案诈骗集团分工犯罪,自2012年11月起,部分成员负责拨打电话诈骗大陆地区民众,以被害人遭冒用身份申办有线电视等理由,先骗取被害人的个人资料,再引导被害人误向诈骗机房人员报案,由伪冒大陆公安的成员佯称因案情需要,须冻结被害人的账户资产,讹骗被害人将存款汇入诈骗集团指定的人头账户后,再由诈骗集团成员层层转汇至不同人头账户,最后由提款车手持银联卡利用自动柜员机提款被害款项。

诈骗集团成员相继落网,经台中地检署查扣犯罪所得,经法院先后对涉案被告判决确定后,中检向“法务部”提出司法互助请求,按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罪赃移交”规定返还扣案赃款给大陆17名被害人。

台“法务部”说,自2014年4月间首次返还大陆被害人查扣赃款以来,迄今已累计返还约新台币1665万余元;大陆则经由最高人民法院返还台方被害人诈骗赃款累计约新台币1252万余元。

标签:两岸 新台币 转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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