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宗受贿事实中四宗有老婆参与
原标题:五宗受贿事实中四宗有老婆参与
四宗有老婆参与
原从化市委常委方纪章受贿300余万,一审获判8年
五宗受贿事实中
四宗有老婆参与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原广州从化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方纪章因受贿罪日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0万元。方纪章的五宗受贿事实中,四宗有其妻参与,属于其妻伙同受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方纪章在担任从化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从化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在招商引资、征地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收受或与其妻杨伟红(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广州华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经理林海等五人贿送的人民币132.34万元、美金3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公司干股。
方纪章的犯罪事实共有五宗,其中四宗与其妻杨伟红有关,杨伟红在其中伙同受贿。
此前受审时,方纪章在回答为何妻子与他伙同受贿时说,他有自己的工作,所以很多事情和家务由他老婆打理。
尽管在此前的庭审上,方纪章否认相关受贿情况,但法院仍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法院表示,根据广州市纪委的移送函及广州市检察院的破案报告,纪委查处方纪章所依据的线索是审计署关于鳌头镇西电东送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被骗取和侵占3000万元资金去向不明的移送处理书,而方纪章在接受纪委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其多宗受贿犯罪事实,纪委以投案自首方式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方纪章在侦查阶段前期供述保持稳定,但在侦查阶段后期以及在庭审中方纪章对于收受大部分贿赂的事实予以供认,否认个别事实,对部分事实的行为性质是否构成受贿进行辩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今年50岁的方纪章是土生土长的广州从化人。2015年4月,广州市纪委披露称时任从化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方纪章涉嫌严重违纪并构成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