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十堰公安负责人首出庭应诉
本报讯 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朱方正因不服县级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当事人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顺国、郧阳公安分局副局长王金柱均出庭应诉,带领团队从法律角度,一一回应、批驳原告的意见。据悉,这是行政诉讼法修订施行以后,十堰首例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2014年3月8日,王某与他人争吵后将对方头部打伤。同年11月,郧阳公安分局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2015年1月,王某向十堰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十堰市公安局维持原行政处罚结果。王某不服,将十堰市公安局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堰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精神、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需要,也是十堰市公安局坚持面对面对话群众,促进理解、化解矛盾、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思路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