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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报废摩托车无法过户新车主撞死人原车主有责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谢晓敏 卢德升 刘佳星) 52岁的胡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一年多前卖掉的摩托车出了事故后为何还需要自己赔偿?2014年12月31日,摩托车的新主人阿宏(化名)驾车途中与行人阿袁(化名)发生碰撞,造成阿袁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近日,从化区法院作出判决,实际车主阿宏赔偿25万余给死者家属,涉案车辆登记车主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标题:转让报废摩托车无法过户新车主撞死人原车主有责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谢晓敏 卢德升 刘佳星) 52岁的胡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一年多前卖掉的摩托车出了事故后为何还需要自己赔偿?2014年12月31日,摩托车的新主人阿宏(化名)驾车途中与行人阿袁(化名)发生碰撞,造成阿袁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近日,从化区法院作出判决,实际车主阿宏赔偿25万余给死者家属,涉案车辆登记车主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摩托车撞死路人负全责

2014年12月31日18时40分许,52岁的阿宏驾驶灯光、制动不合格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从化区鳌头镇某路段时,撞到行人阿袁,造成阿袁受伤住院十多天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1月20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阿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阿袁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阿宏仅垫付了医疗费2500元,没有就其他费用进行赔偿,因此,为维护合法权益,阿袁的家人于2015年2月5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阿宏和车主胡某赔偿共26万余元。

从化法院经审理查明,阿宏驾驶证已经过期,事故车辆即摩托车的登记所有人不是阿宏,而是转让该车辆给阿宏的胡某,摩托车除了灯光、制动不合格外,也没有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状态为强制注销。

在法庭上,登记车主胡某辩称,自己在一年前已经将摩托车转卖给了阿宏,本次事故与自己无关,不同意赔偿。为证明其主张,胡某向法院提交了他与阿宏在2013年2月1日签订的《摩托车转卖协议书》。协议书上约定,“胡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二轮摩托车转让给阿宏。转卖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责任由买方承担,与卖方无关。”因该车已强制注销无法过户,所以该车没有办理转卖过户的相关手续,转让后仍然登记在胡某名下。

转让报废车辆也有过错

案件经办法官认为,阿宏因事故造成阿袁死亡,构成对其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应各自按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阿宏对事故负全责,阿袁无责,且事故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故阿袁家属的损失由阿宏全部承担。

经法院认定,阿宏应赔偿阿袁法定继承人的损失共26万余元。由于阿宏已经支付2500元,因此阿宏实际还应赔偿25万余元。此外,胡某作为事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在明知摩托车已强制注销不能转卖过户的情况下,将车辆卖给阿宏而导致车辆没有过户,其作为登记车主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从化法院判决,阿宏赔偿25万余元给阿袁家属,胡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了解,胡某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照其与阿宏之间的协议,向其追偿。

标签:交警 驾驶证 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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