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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车有缺陷出事要担责


来源:信息时报

法官表示,本案中,胡某明知其二轮摩托车已被强制注销无法过户仍转让给没有驾驶证的阿宏使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作为车辆名下的车主,胡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胡某应对阿宏驾驶摩托车致阿袁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原标题:明知车有缺陷出事要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法官表示,本案中,胡某明知其二轮摩托车已被强制注销无法过户仍转让给没有驾驶证的阿宏使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作为车辆名下的车主,胡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胡某应对阿宏驾驶摩托车致阿袁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经办法官提醒大家,转让车辆时一定要及时过户,同时,未拿到驾驶证切勿尝试无证驾驶,已到期报废的车辆千万不要再上路。

标签:驾驶人 驾驶证 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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