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多数党组阁”破局 马英九考虑新台“行政院长”人选

蔡英文(左)今天透过民进党前秘书长林锡耀正式回绝马英九(右)提出的“多数党组阁”议题。(赵双杰、林骏刚摄) 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华夏经纬网1月24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陈以信昨天表示,马办秘书长曾永权奉马英九指示,邀请民进党前秘书长林锡耀会面谈交接,林锡耀转达蔡英文想法,不接受“多数党组阁”,认为会权责不清,为避免政务空转、马已在审慎考虑新任台“行政院长”人选,会先与民进党商议,有共识再对外公布。
据报道,陈以信示,曾永权奉马英九指示,昨日下午邀请民进党前秘书长林锡耀会面,针对“立法院”多数接受人选“组阁”与“交接小组”交换意见。
陈以信指出,这次会面由马英九主动邀请,指派秘书长曾永权、副秘书长熊光华与萧旭岑,于昨日下午与民进党主席蔡英文指派的林锡耀、民进党副秘书长洪耀福和民进党前民调中心主任陈俊麟会面。双方会谈过程约1小时,会谈气氛融洽,双方充分表达各自意见。
陈以信转述,曾永权首先代表马英九强调:
1. 这是“宪法”责任,不是个人意见。
基于“大法官”解释所说“民意政治”与“责任政治”原则,落实任命由“立法院”多数“立委”接受的人“组阁”是身为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宪法”责任,也是许多重要宪法学者的普遍共识,绝不是马英九的个人意见。
2. 因为“宪法”规定“行政院”须向“立法院”负责。
根据“宪法”增修条文,“行政院长”是由台湾地区领导人任命,但“行政院”必须向“立法院”负责,如果所任命的“行政院长”不能获得“立法院”多数支持,“宪政”运作不会顺利,台当局容易陷入空转。
3. 尤其“宪法”规定复议与“倒阁”门坎都是二分之一。
尤其“宪法”对复议案与不信任案(“倒阁案”)的设计,都是“行政院”必须取得“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的支持,才能顺利过关,否则政局不易稳定。
4. 当年“修宪”主旨就说要任命多数党接受人选。
1997年“修宪”删除“行政院长”同意权时,民众大会提出的修正案特别强调,台湾地区领导人根据民意径行任命“行政院”长时必须考虑“立法院”政治情势,任命多数党可接受的人选。
5. 当年民进党“修宪”提案也主张“立法院”多数“组阁”。
1997年“修宪”时,民进党所提的“修宪案”,也主张由“立法院”多数“组阁”。
陈以信指出,为了避免政务空转、政局不安,马英九已在审慎考虑新任“行政院长”人选,并会在尊重“立法院”多数的原则下,先与民进党方面商议,有共识后会尽快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