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
原标题:2015年12月16日
许咸昇、许咸庆:2010年11月6日,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公司核发了“拆许字(2010)第0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我公司对庐城东起文明中路,西至西门吊桥与越城南路以东一线,南起县河、潜川路桥南东侧、西河、景色家园以北、县医院宿舍楼一线,北至绣溪园商场以南及城中西路一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拆迁。你们共有的位于庐江县庐城镇城中西路187号(原城关镇岗湾文社选区倪家巷,房产证号:庐房证【90】字第001060号)面积77.01m2的房屋,属于此次拆迁范围。2010年11月6日,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庐建拆字【2010】22号”房屋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与我公司商定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此后,我公司经多方努力,试图与你们取得联系,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与你们协商,但是,经过各种努力,无法得知你们的下落。因此,现特以公告方式通知你们,请你们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公告期),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前来我公司商谈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如你们因本人原因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前来商谈。如在本公告发布期满后60日内,你们仍没有出现,我公司将依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对你们上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对该房屋办理公证证据保全,报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实施拆迁。特此公告。
安徽省庐江县云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