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北京高院裁定刘志军、薄谷开来死缓减为无期

图文:北京高院裁定刘志军、薄谷开来死缓减为无期

原标题:图文:北京高院裁定刘志军、薄谷开来死缓减为无期

犯故意杀人罪2012年8月19日被判死缓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记者14日从北京市高级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分别对罪犯刘志军减刑案、罪犯薄谷开来减刑案做出裁定。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刘志军、罪犯薄谷开来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予减刑,故分别裁定将罪犯刘志军、罪犯薄谷开来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变。

刘志军狱中撰文获二等奖

罪犯刘志军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13年7月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核准对刘志军的刑事判决。送达后即交付执行。现罪犯刘志军在公安部秦城监狱服刑。

公安部秦城监狱以罪犯刘志军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对罪犯刘志军减刑:自交付执行以来,罪犯刘志军没有故意犯罪,能够主动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正确认识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撰写的警示价值文章《我对所犯罪行的反思与剖析》被监狱评为二等奖;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按时完成思想汇报,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能够力所能及地参加劳动改造,认真完成劳动任务,按规定做好室内外卫生保洁工作。因服刑改造表现较好,罪犯刘志军2014年度获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刘志军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予减刑。故于2015年12月11日裁定将罪犯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薄谷开来狱中获表扬3次

另据记者了解,罪犯薄谷开来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2年8月19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12年9月3日作出裁定,核准对薄谷开来的刑事判决,送达后即交付执行。现罪犯薄谷开来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司法部燕城监狱以罪犯薄谷开来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对罪犯薄谷开来减刑: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成绩合格;在劳动中,服从分配,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在死刑缓期执行考验刑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在司法部燕城监狱于2013年5月、2013年11月、2014年5月共获表扬3次。

另外,薄家勤务员张晓军因故意杀人罪获刑九年,该犯减刑半年以后,又获得记功2次、表扬1次的奖励。蚌埠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张晓军减去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