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专案遭泄密 原浙江海警一工作人员获刑
2015年12月01日 15:05
来源:人民网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宁波北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案件,涉及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开展的专案
原标题:海关总署专案在宁波遭泄密 原浙江海警总队一工作人员获刑2年
人民网宁波12月1日电 (方圆圆)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宁波北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案件,涉及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开展的专案——“千和集团”成品油走私案查缉行动中,时任浙江省海警总队一名工作人员在宁波将行动方案泄露。这名泄密人员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刑2年。
据裁判文书,2015年3月,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成立专案组,联合开展“千和集团”成品油走私案查缉行动,查缉行动设立总指挥部和两级指挥体系,由总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战区统一开展行动,并计划2015年4月15日晚上进行全员部署,于次日凌晨对“千和集团”及所属的大连、宁波、厦门、深圳等8家分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抓捕。
2015年4月15日上午,时任浙江省海警总队筹备组工作人员(主要承担打击海上走私活动等职责)的陈某得知专案组可能即将抓捕“千和集团”实际负责人朱某等人后,决定为朱某通风报信。当天上午11时许,陈某伙同马某来到宁波市北仑区宁波港大厦附近的一条小路上,让他人将写有“请通知朱某赶紧逃命去吧,急!”的纸条秘密交给夏某,并在电话中嘱咐夏某让其通知朱某“立刻出去避风头”。夏某接到被告人陈某的通知后,立即通知了朱某,朱某又立即通知了本公司人员王某乙、李某、王某丙等人逃避侦查。
据悉,专项行动专案组获悉行动方案泄露之后,决定提前行动,2015年4月15日下午,将朱某等人抓获归案。据了解,朱某等人于2015年5月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宁波海关缉私局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身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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