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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检署反击“顶新厂商列名鉴定人”


来源: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1月3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顶新案彰化地院判决魏应充等人全无罪,彰化地检署被合议庭指为“举证不足”,备受各方指责,检方昨天重炮回击,指彰化地院完全采信辩方鉴定人意见,其中更有顶新的厂商,双方有商业利害关系,鉴定意见明显违误。

原标题:彰化地检署反击“顶新厂商列名鉴定人”

华夏经纬网 2015-11-30 09:08:19

华夏经纬网11月3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顶新案彰化地院判决魏应充等人全无罪,彰化地检署被合议庭指为“举证不足”,备受各方指责,检方昨天重炮回击,指彰化地院完全采信辩方鉴定人意见,其中更有顶新的厂商,双方有商业利害关系,鉴定意见明显违误。

彰检表示,彰化地院合议庭判决完全采信辩方鉴定人的意见,对检方邀集产、官、学界、台大食品科学教授及台“卫福部食药署”代表等人做出的鉴定意见,完全不采也未述明理由,让检方更难以信服的是,辩方鉴定人中有一位是顶新向其购买油品精炼设备的厂商。

彰检襄阅主任检察官黄智勇说,这名鉴定人和顶新有商业利害关系,就法论事,不适合担任鉴定人,鉴定意见根本毫无参考价值,合议庭的判决让检方难以信服。

彰检提出的鉴定意见,包括台大和辅大食品科学者、“食药署”专家、等产、官、学界等六名鉴定人,所做出的鉴定意见均不利于顶新,专家均认为“只要是来源不明的原料,都不能进入食品加工程序”。

彰检认为,院方是只采信顶新意见,无视于台湾“食安法”既管制“成品”亦管制“原料”,而不是如顶新公司所言,“食安法”的规范只针对成品,并未针对原料。

黄智勇说,食品检验的目的,在筛检出应予废弃的食品或原料,而非让业者去除该项物质以满足检验规格,“否则废弃物、排泄物、饲料、肥料等只要加工到合乎检验标准均可供食用?”

黄智勇表示,依合议庭的判决,食品检验制度失去意义,“食安管理法”无疑形同虚设,为落实“食安法”对消费者的保障,检方一定提起上诉。

针对检方回击,彰化地院发言人王义闵表示,合议庭并非不知社会的期待,但“食安法”对食品安全规范不周,且检方举证仍有不足,若检方证据不足做为被告有罪证明,即应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判决无罪。

标签:合议庭 台大 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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