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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个分支机构延伸“武仲”工作手臂


来源:法制日报

如今,新洲分会已经发给有关单位近40份仲裁建议书。“我们提的建议基本上都被采纳了。”刘焰章高兴地说。刘健勤也表示,武仲对于分支机构坚持“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积极落实“一手抓规范化建设,一手抓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等工作措施。

原标题:26个分支机构延伸“武仲”工作手臂

15个仲裁分会、11个仲裁中心,拥有如此之多的“工作手臂”,对于武仲庞大的年受案量而言,必然是其注脚之一。

据武仲常务副主任刘健勤介绍,在武仲每年受理的案件中,大约有70%左右的案件是由分会贡献的。最早为宣传推广仲裁而设立的分会和中心,如今已经成为武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分会办案受类别限制

分会设立初期并不办理案件,其职能主要是宣传推广仲裁。到后来,分会逐渐成长起来,具备了一定的办案条件,武仲就授权给符合条件的分会办理部分案件。据武仲发展处处长吕诗超介绍,分会开始办案始于2004年,这已是武仲分会体制建立后的第2年。

为保障分支机构的办案质量,武仲还专门在各个分会设立了专职秘书岗位。分会并非可以办所有的案件,武仲从类别和标的额等方面予以限制。对于分会的规制,武仲在摸索中也逐步走向成熟。尤其是在2011年,一个旨在规范分支机构发展和明确分支机构与总部关系的制度应运而生。这就是2011年的武仲1号文件——《武汉仲裁委员会分会规范化建设规定》(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于分会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执行武仲制定的规章制度,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提供仲裁法律服务;负责所在区域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工作,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约定通过武仲解决民商事争议;根据需要与可能,在所在区域内组建、管理和指导仲裁工作队伍;根据武仲授权,各分会以武仲名义,依法受理仲裁案件,就地就近解决民商事争议。

此外,本部和分会适用统一规则、同一收费标准、同一业务审核流程。

延伸仲裁服务触角

在规范化之外,武仲分支机构的服务能力也在不断提升。

吕诗超表示,各分会在行政区内的各街道、职能部门均建立了仲裁调解员队伍;交通事故仲裁中心在全市各交通大队设受案点;保险合同仲裁中心在各重点保险公司设立仲裁联络处,仲裁服务企业渠道更加便捷。

分支机构服务基层的工作领域日益得到拓宽。目前已开展和推进了为城中村改制、析产确认、房屋拆迁、建设工程、股权转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以及城中村改制后的企业运行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措施。

以新洲分会为例。据其负责人罗长安、刘焰章介绍,新洲分会每年都要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大量群体性上访案件。这些案件通常是因供电、供水、车辆运营、河道采砂等引发的民商事纠纷,最终演变成到区委区政府甚至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的事件。经仲裁介入后获得妥善解决,既为老百姓解难,又给党委政府分忧。

延伸服务制作建议书

仲裁服务还不止于发出裁决,在一些案件结案之后,新洲分会还创造性地制作了仲裁建议书。以新洲区赴利比亚务工人员(728名)与新洲区区属企业中楚新公司(外派劳务企业)发生的合同纠纷为例。这起案件曾导致务工人员多次到省、市、区人民政府上访,甚至还到北京上访,其中矛盾可见一斑。

在妥善化解了这一纠纷后,新洲分会认为其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提醒有关部门注意,防止以后发生类似问题。新洲分会分别给区政府、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局、区发改委等发了仲裁建议书。

在仲裁建议书中,新洲分会提出“商务、公安等职能部门在审批外派劳务及办理护照的工作中,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详细审查把关。”“从事外派工作的单位不得违法向外派人员收取费用”“外派劳务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出国前的培训尤为重要,不能走过场”“外派单位要有一定的防范风险的能力”等等。

如今,新洲分会已经发给有关单位近40份仲裁建议书。“我们提的建议基本上都被采纳了。”刘焰章高兴地说。刘健勤也表示,武仲对于分支机构坚持“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积极落实“一手抓规范化建设,一手抓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等工作措施。

未来,武仲将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工作的扶持和帮助,调动分支机构工作积极性,使分支机构成为武仲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力量,并充分考虑仲裁分支机构布局科学性,倡导资源整合以及优胜劣汰等集约化发展模式,使仲裁体制机制建设实现精简化和高质化。

本版文图由武汉仲裁委员会提供

标签:授权 仲裁 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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