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灾捐款竟也想贪
原标题:赈灾捐款竟也想贪

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通讯员吕静报道:原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一名职工,担任该街道办社会事务科报账员,负责社会事务科收款、开具票据和向街道财政部门报账等工作的黎某豪,涉嫌犯挪用公款罪,分几次将相关捐款采用收现金不入账的方式,将钱拿来买汽车归自己使用,以及投入妻子的服装店和美容店使用,经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中心鉴定,挪用未还金额合计229万元。10月19日,记者从深圳市宝安法院获悉,目前该案已经宣判,判决黎某豪犯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黎某豪供述,自己分了三次将相关的捐款采用收取捐款现金不入账的方式,将相关的现金购买汽车归自己使用,以及投入到自己妻子的服装店和美容店使用,自己在案发前有70多本收款的票据没有进行缴销的,后来自己跟后任交接的时候,发现自己有挪用公款的事实,于是自己就退还了190多万元,之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又退还了其余款项。
经审理查明,从2007年3月开始,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历次赈灾募捐、扶贫济困募捐和慈善募捐中,黎某豪利用职务便利,未将其中部分现金捐款收据缴交财政部门入账,亦未按规定将该部分捐款立即存入财政专用账户,而是截留并挪用于其私人购车使用和投入其妻子经营的服装店、美容店营利。
经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中心鉴定:截至2014年3月31日,涉案已开具收款收据但尚未报账的现金(含银行转账)捐款资金合计人民币500余万元(5,048,750.20元),同期已存入松岗街道办财政专用账户的资金合计人民币275余万元(2,755,372.90元),两项折抵的挪用未还金额合计229万元(2,293,377.30元)。
2014年3月,松岗街道在清查街道财政部门清查票据过程中,发现社会事务科职员黎某豪未及时向财政部门缴销其领用的大量财政专用收据,财政部门遂向社会事务科反映该情况,社会事务科科长文学新及街道主管领导文凤英向黎某豪询问上述问题时,黎某豪主动交代了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2014年4月3日、4月9日和12月19日,黎某豪通过亲属向松岗街道办财政专用账户退还全部赃款,合计229万元(2,293,377.30元)。2014年4月3日,松岗街道将黎某豪犯罪线索移送纪检部门,4月8日纪检部门电话通知黎某豪接受调查,并在纪检部门初次询问时,主动如实交代了其相关犯罪事实,后纪检部门将黎某豪案移送检察机关处理。2014年4月10日,黎某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沈婷婷、吕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