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蕉城区委前书记 黄朝阳受贿近96万元获刑11年半
原标题:宁德蕉城区委前书记 黄朝阳受贿近96万元获刑11年半
海都讯 宁德市蕉城区委前书记黄朝阳收受4家开发商钱财,给他们行方便,还收受22名下级干部钱财,之后对请托人进行提拔,受贿金额达95.8万元。黄朝阳于2004年12月被省纪委约谈,2004年12月29日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于2005年8月16日被刑事拘留,8月29日被逮捕。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终于有了结果。近日,福建省高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黄朝阳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
黄朝阳,现年56岁,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5月起历任福鼎市市长,霞浦县委书记,宁德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捕前任宁德市委常委、蕉城区委书记,宁德市第一届人大代表,住福州市。
收钱后给开发商支持
原审法院莆田市中院认定,黄朝阳在担任福鼎市市长、宁德市蕉城区委书记和宁德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期间,收受4家房地产开发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
黄在担任福鼎市市长期间,同意将福鼎市饮服公司大楼转让给福建京生经贸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兴建福鼎京生大酒店,接受该公司董事长刘某的请托,帮助协调解决该酒店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黄在任职期间,福鼎金龙工贸集团下属金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先后投资福鼎龙山溪第三期改造项目及东侨农贸市场项目。黄朝阳要求福鼎市各部门大力支持龙山溪第三期改造项目、税费政策尽量优惠,同意给予优厚的开发条件。黄还接受该集团公司总经理郭某的请托,许诺东侨农贸市场项目如遇到困难,将出面做些协调工作。1997年春节前、2002年上半年,他收受郭某15万元。
此外,黄在福鼎人民剧场改造项目、“长兴城”项目中收受开发商负责人钱财,帮忙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遇到的问题。
收下级干部贿赂助提拔
莆田市中院还认定,黄朝阳在担任宁德市蕉城区委书记和宁德市委常委期间,收受相关干部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0多万元。给黄朝阳送钱的,是其22名下级干部。这些人争相送钱巴结,大多目的只有一个,为求得到提拔。
2001年底,黄与原《蕉城新闻》编辑部主任郑承东谈话时许诺给予解决蕉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为此,2002年6月黄朝阳收受郑通过他人给予的1万元。后郑承东被任命为蕉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2002年6月接受原蕉城区交通局纪检组长林卫华改任职务和晋级的请托,并收受林通过他人给予的1万元。后林卫华被任命为蕉城区交通局副局长。
2002年六七月间接受原蕉城区财委主任陈国秋岗位调整的请托,并收受陈给予的1万元。后陈国秋被任命为蕉城区计划局局长。
时任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游某于2002年春节间请求黄朝阳将其调到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黄朝阳答应帮忙并解决升任正科级待遇;在黄朝阳的帮忙下,游某于2002年2月顺利调到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为此,黄朝阳于2002年3月收受游某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2002年5月,游某提任正科级。
蕉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黄利添于2004年春节后请求黄朝阳尽快帮忙解决其任蕉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的问题,黄朝阳答应可以考虑,并收受黄利添给予的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