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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杜文案宣判 不认定公款行贿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孙静)7月17日,内蒙古“杜文案”重审宣判:呼和浩特市中院认定杜文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该案曾因牵涉公款“送礼”风波而受到社会关注。

原标题:内蒙杜文案宣判 不认定公款行贿

本报讯(记者 孙静)7月17日,内蒙古“杜文案”重审宣判:呼和浩特市中院认定杜文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该案曾因牵涉公款“送礼”风波而受到社会关注。

2012年8月,被告人杜文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认定,杜文在协助自治区政府向深圳市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事宜及争议案件的诉讼活动中,贪污公款492万元。这笔钱包括用来打点有关部门的480万元礼金及12万元差旅费。杜文上诉后,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本报去年12月份曾报道,杜文在重审庭审中强调,本案系政府公款送礼,他只是帮政府“跑腿”的,未私吞公款。

在呼市中院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杜文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政府公款送礼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经查,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昨日宣判后,杜文当庭表示要上诉,并称绝不替人顶罪。

标签:中院 挪用公款罪 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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